Re: [灑花] 終於要立法不能吃狗肉了

作者: kevin60405   2016-05-28 19:33:02
2001年在德國
發生了一件駭人聽聞的事件
有位男子
在網上張貼一則訊息
說他想嘗嘗人肉的味道
徵求願意讓他殺掉被他吃的自願者
訊息一張貼
有一位自願者回信
答應該名男子的要求
「願意被他殺,被他吃」
雙方甚至還簽了同意書
證明雙方完全是你情我願,沒有任何脅迫
是在自由意志下做出的決定
就這樣
該名男子殺之,烹之,食之
事情爆出後
引起社會震驚
一來是社會大眾在情感上、道德上
都無法接受吃人這種事情的發生
況且只是為了一個看似戲謔的理由
「我想試試看人肉是什麼味道?」
二來是對於自願者的行為
感到不可思議,難以理解
而檢察官在起訴該名男子時
也遇到一個困難
就是到底該用哪項罪名起訴他呢?
吃人?
可是德國並沒有一條法律明文規定吃人犯法的啊!
況且雙方是出於你情我願
殺人罪呢?
那是受託殺人、過失殺人,還是蓄意殺人呢?
整個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時
法官判該名男子為"蓄意殺人"
判刑終生監禁
事情到此告一段落了嗎?
沒有
該名男子在獄中服刑時
有個矛盾且弔詭的習慣
就是他要求獄中提供的伙食
必須是"素食"
為什麼?
因為他認為
屠宰場宰殺牲畜的方式太不人道
所以吃肉,很殘忍
WTF!
你說
可是他吃人肉耶!
人肉耶!
這難道不殘忍嗎?
他說
「我吃人肉,有經過對方同意」
「你們吃肉,有經過這些動物同意嗎?」
如果動物有能力開口說話
你覺得他有多大的意願
同意讓你吃?
在社會的眼中
這位食人魔
是道德淪喪的心理變態
在食人魔的心中
這個社會
才是最沒有道德、偽善的一群人
所以
你認為
吃狗肉算不算道德
作者: caii7871 (快樂寶媽)   2016-05-28 19:35:00
未完待噓
作者: JugarXE (JugarXE)   2016-05-28 19:35:00
富奸個屁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5-28 19:36:00
噓你富堅
作者: blowchina   2016-05-28 19:36:00
樓上兩位噓的理由太有趣XD
作者: bbbruce (布魯斯)   2016-05-28 19:36:00
這男子說的不無道理
作者: kamehameha12 (益菌多壞菌就少)   2016-05-28 19:36:00
蛤 感覺講完了啊
作者: comparable (灰蠟燭)   2016-05-28 19:36:00
你不萌 就該吃,正妹和肥宅的待遇會一樣?醒醒吧
作者: weliche (時雨)   2016-05-28 19:36:00
哥自從看了獵人 最討厭富姦
作者: blowchina   2016-05-28 19:37:00
我說1~3樓
作者: tryfi (某部分卻像殘廢了。)   2016-05-28 19:37:00
你吃植物,有經過植物同意嗎?你喝水,有經過海洋同意嗎?
作者: lien ( )   2016-05-28 19:37:00
不管啦 牛羊豬雞鴨有同意了所以可以吃 貓狗沒同意所以不能吃
作者: varda0821 (boy)   2016-05-28 19:38:00
老師0.0/ 我記得是過失殺人? 為什麼還有後續阿=口=
作者: hahaharabbit (511犭王米分!!)   2016-05-28 19:39:00
富堅
作者: FuSen000 (睡前要記得刷牙喔>_<)   2016-05-28 19:39:00
不要拖稿啦!!! XDDDDDDDDD
作者: hahaharabbit (511犭王米分!!)   2016-05-28 19:43:00
編輯之後我們就不會噓嗎?XD
作者: JugarXE (JugarXE)   2016-05-28 19:44:00
塗掉下集待續 直接ㄝ斷尾再噓一遍!!!
作者: weliche (時雨)   2016-05-28 19:44:00
幹 直接太監 比富姦更過份
作者: kevin60405   2016-05-28 19:45:00
抱歉抱歉...讓大家失望了
作者: JugarXE (JugarXE)   2016-05-28 19:46:00
吃狗不會不道德,反吃狗也不會不道德。但一邊吃著肉,一邊喊著要愛動物就是假掰
作者: dddcccbbbaaa (自以為是的笨蛋魯蛇)   2016-05-28 19:56:00
不無道理
作者: weliche (時雨)   2016-05-28 19:56:00
假掰的極致 一邊吃肉一邊說要幫動物爭取權利立法人道宰殺 還比較合理
作者: okwomen (永恆的短暫)   2016-05-28 19:58:00
有趣的故事
作者: comparable (灰蠟燭)   2016-05-28 19:58:00
牠們不是動物 是毛小孩呢 想不想看很猛的兔兔
作者: hahaharabbit (511犭王米分!!)   2016-05-28 19:59:00
嘿嘿...
作者: tomokazu ( )   2016-05-28 20:06:00
故事很有趣 是真人真事?
作者: st305018 (十者)   2016-05-28 20:17:00
回推文:過失沒有在殺人的啦台灣應該加工自殺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16-05-28 20:22:00
長得可愛就不同意
作者: varda0821 (boy)   2016-05-28 21:02:00
這個案例我記得是過失殺人,我不確定是法律的差別還是案例的特殊性involuntary manslaughter還是翻譯的關係呢= =
作者: linein (linein)   2016-05-28 21:09:00
怎麼可能是過失殺人,過失兩個字中文這麼難嗎?過失就是應注意而沒注意
作者: sixf0ld (coldrain)   2016-05-28 21:18:00
只有過失致死 沒有過失殺人
作者: a910012002 (阿緯)   2016-05-28 21:26:00
會講過失殺人代表基本法律常識都沒有
作者: EVEREVER (EVEREVE)   2016-05-28 21:34:00
哪有樓上講的那麼誇張= =老師口語都沒樓上狂妄老師口氣殺人本身就有主觀故意,所以不可能過失又故意殺人
作者: sprite888 (高級鬼島人)   2016-05-28 21:40:00
審這案子的法官可憐 因為這人還把過程都錄制下來法官審這案子還必須看錄像 聽說有的法官受不了狂吐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5-28 21:51:00
阿就是殺人啊 很難理解?重大法益無法拋棄 不是傷害罪檢察官又不是你 還考慮咧
作者: varda0821 (boy)   2016-05-28 22:24:00
被說連基本的法學常識都沒有有點難過節錄[法學新論 蔡聖偉老師翻譯的注釋]德語中過失殺人,殺人是一個中性的用詞(與主觀無涉。我之前看這個案例有討論到是要用manslaughter還是voluntary manslaughter阿懶得找資料了=V=。本來想丟看看有沒有高手直接解析印象中當中還有 過失/故意,殺人/至死之類的討論最後是用過失殺人(譯),但我不確定。謝謝樓上幾位糾正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6-05-28 22:48:00
翻譯的不精確吧 中文法律精確要講沒有過失殺人的另外沒找到法學新論 蔡聖偉老師翻譯的注釋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5-28 22:55:00
很有趣的例子
作者: kickyjump (小踢踢跳跳)   2016-05-28 23:05:00
殺或不殺,都是人的私欲而已。人喜歡狗,覺得狗可愛,所以不能被吃;人對豬沒感覺,所以覺得豬就是可以被養來吃、吃他無所謂。
作者: yuan0703 (煞氣a中二臘腸海狗)   2016-05-28 23:59:00
幫補
作者: Tass (大坪木木村拓栽)   2016-05-29 00:16:00
所以蔬菜小麥同意你吃它嗎?
作者: sorry1231 (哆啦哆啦啦)   2016-05-29 00:24:00
偷推聖偉老師(抱歉歪了
作者: YuTeaNe (手錶帶左手)   2016-05-29 01:43:00
太扯了... 這樣也可以判蓄意殺人,這法官= =
作者: CorpsDeity (太耍惹)   2016-05-29 02:25:00
他如果先請那個志願者自殺,然後再把他煮來吃,說不定只會被判毀損屍體而已?
作者: dive6 (瞇瞇眼骷髏頭叩叩馬)   2016-05-29 09:30:00
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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