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很多人覺得狗很可愛
所以覺得不該吃狗肉
但民主不是多數暴力
現代的民主是憲政民主
是在憲法保障下進行立法以及依法行政
而憲法中有規定: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
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
均受憲法之保障。」
人民本來就有選擇自己要吃甚麼的自由
如果沒有一個正當的理由
就不能夠隨便立法加以限制
這是憲法保護我們免於多數暴力的方式
每個人最基本的權利會受到保障
如果今天多數人基於自己的主觀意識
例如: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 etc.
卻不能舉出做這件事情對他人
乃至於社會造成什麼危害
就立法禁止吃狗肉的話
這對於法治與民主會是一種傷害
各位能夠接受任何一個宗教
以他們主觀價值立法嗎?
eg. 壓抑人的性向、禁止食用肉類
如果不行的話請不要急著灑花吧
※ 引述《ggbggg (科科喝科科)》之銘言:
: 今天看到自由時報報導
: 內容如下:
: 吃狗肉將有罪!綠委提案修「動保法」最高可罰25萬
: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吃狗肉、貓肉最重恐罰25萬!為落實動物保護,民進黨立委邱
: 志偉提「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禁止食用狗肉、貓肉,或買賣犬貓屠體及含有
: 成分的產品,未來三讀通過後,違者將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 「這是進步立法,有罰則才能宣示保護動物的決心!」邱志偉說,目前動保法僅對非法宰
: 殺動物的人有處罰,對於吃狗肉的民眾則無法可罰,高雄市已率先於去年12月通過「高雄
: 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明文規定不得食用犬貓,此立法也應推行至全國。
: 那些吃狗肉的人真可惡
: 終於要有罰則約束他們了
: 以前只有高雄不能吃
: 現在總算要擴及全台了
: 台灣在動物權上會越來越進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