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檢討被害人=/=加害人無罪
我覺得推文其實討論得滿完整的,
只是不知道為什麼明明在講一樣的角度,但結論一直叉開...
1.喝酒 沒有錯
2.讓直屬學弟送 沒有錯
3.喝到爛醉 有爭議
4.太相信別人、保護自己不夠周全 有爭議
我的立場是就算喝到爛醉、沒保護自己,
加害人也沒有侵犯受害人的權力,
相信人沒有錯,錯的是辜負他人信任的人,
所以不應該檢討被害人。
以上不是重點,真正叉開的地方在:
檢討被害人 and 警惕自我與他人 的分界
可能有人覺得是語氣的不同
舉推文例:"喝醉活該被上"和"建議不要在外喝醉"
但這兩句的對象明明就不同
喝醉活該被上
針對受害者(特別是當下事件的那個人),
事情已經發生、不可逆,
講再多也不會改變事實比較像風涼話,造成二次傷害。
建議不要在外喝醉
針對自己和他人,未來性預防,對他人有警惕效果。
(但有時候也會帶有歧視、偏見)
只要確定說話的對象就可以避免檢討受害人
而且檢討受害人=/=警惕他人
這比較像是幫被害人貼上標籤後,自我感覺良好而已,
我不在外面喝酒,所以我不會遇到這種事。
我都沒有學弟,所以我不會遇到這種事。
我不相信人,所以我不會遇到這種事。
好像不在被害人身上貼上標籤,心裡就不踏實,
就算不喝酒、不讓男生送,乾脆根本不跟男生講話好了,這樣就能保證安全嗎?
這只是在每次不同的事件裡挑出不同的理由,讓自己置身事外,
裙子穿得比我短的還多著呢、長得比我艷的還多著呢,說什麼也不該輪到我啊。
如果要我說的話,這樣才是更加沒有危機意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