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就是,部分男性想為自己的犯罪動機找藉口,女性今天不管穿的再怎麼裸露,喝的再
醉,都無法去證明說這樣的行為等於同意發生性關係,意即沒有任何人可以隨意侵犯好嗎
?
要檢討被害人,以那些人的邏輯,印度西亞等地區穿著保守的女性被強暴是她們不夠保護
自己嗎?當然不是。一個想要犯罪,在用下體思考的人,哪會去管妳怎麼樣。
能夠對自己的負責的只有自己,說難聽點,檢討被害人這個行為,無疑是助長性侵案件的
共犯。因為當我們將矛頭指向被害人時,無疑就是給犯罪者一個喘息的空間,給想要犯罪
的多了更多藉口,最後忘了人與人之間該有的底線尊重與身體的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