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讓我想到一個例子
某個親戚也是家產不少,就好幾間房子和公司,兒女當然也不少
老人家在過世前對於遺產分配幾乎都不動聲色不曾提起
老人家一過世,孩子們想當然爾聚在一起討論遺產分配,當然主張特留份的兒女也不少
結果遺產清查完畢後,主張特留份的兒女當場全部傻眼
遺產竟然只有幾百萬的現金而已,其他的部分早在很多年前就轉移到其他孩子的名下了
從這件事我深深的了解,原來民法在遺產上的特留份其實只是裝飾法條
老人家在還是財產時就分好了,因為財產可是沒有特留份的,轉移也不用通知全部繼承人
※ 引述《denhhy (santhigh)》之銘言:
: 今天跟友人聊天
: 她媽媽說家裡的房子以後是要留給哥哥的
: 她跟妹妹都沒有份
: 大家聽到自己媽媽這樣說
: 會感到難過心理不平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