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眾們好,我有一個問題想問大家看法:
假設包話你在內有4個好朋友,其中一個是港澳友人,簡稱為L。
L快要去歐洲讀書了,所以L一直約大家,希望大家可以聚一聚,
希望大家可以去他的國家找他玩。
於是大家喬時間,約好一起去L所在的國家玩。
假設4個人敲定了1-3號,就約這三天兩夜一起去L的國家,一起玩樂,
然後機票訂了、飯店訂了、特休請了,
L說好要帶你們去玩,他有車。
結果出發前幾天L突然告知你,他3號要上班。
所以3號那天你們要自己去玩自己去機場。
想問各位,你會生氣嗎?
我個人對「一起玩」的定義就是1-3號都應該一起行動,
是只有我這樣想嗎?是我有問題嗎?
我一直以為大家約好了這三天就是這三天時間是共同的,
否則就應該在事前就說清楚,不然就不要約,
或者我們也可以不用排2號晚上住宿啊,
2號晚上就可以飛回國了!
我們是說好去找L,L不就是主角是地主嗎?
然後主角自己約我們這三天去找他玩,
結果自己去上班,這哪招?
結果L罵我,說我專斷,
什麼都要照我的意思走,
說他有不能不去上班的理由,我都不懂為他想。
我想問,這不是原則問題嗎?
在敲定這個時間的時候,
不就應該先把「能不能不上班」這些都考慮進去,
才能夠跟我們約嗎?
不然是隨口說說的嗎!
真的是我專斷我有問題嗎?
※補充(同推文補充):
L不是臨時被抓去上班,也不是公司逼他的。
他是自己排班,是兼職。
是因為他發現這一個月他請假請太多,怕會被公司說話,
才決定這天去上班。
我會不高興是本來都說好了。而且是幾個月前就訂了的時間。
因為如果不是要去找他玩,我們才不會去港澳也不會多留,都去過N次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