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約在三周前發生車禍被後車撞
當下沒有報警 雙方都離開事故現場
朋友在一旁休息 驚魂未定
數分鐘後才發現身體有劇烈的疼痛
立刻掛了急診有開診斷證明
急診室後就到派出所做了筆錄
路口監視器也有拍下車禍完整發生情況
警察當下問她是否要提告
過失傷害或是傷害
但警察先生說有可能被對方反咬誣告
引導我朋友先調解
最後請我朋友在「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筆錄」上簽名 就請朋友離開派出所了
沒有拿到報案三聯單(?)
到現在為止警察那邊都沒有任何消息
請問如果要調解
是我朋友自己要去調解委員會申請嗎??
監視器的部分
也是自己要去跟警察局用隨身碟複製過來嗎??
拜託有過來人的經驗分享 謝謝妳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