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選舉政見]
九、關於法治與冤獄
一定會依據板規依法行政 不會做規定以外的事
若是有新型態之違規情形 會先給予口頭勸導
隨即增/修相關板規加以規範
使以後執法能有憑據(不溯及既往)
如果因為我個人判斷失誤造成冤獄(上訴後獲得改判)
除了會發公告道歉以外 會再給予P幣賠償
冤獄已執行天數(未滿1天以1天計) * 10 = 賠償總額
若是賠到破產 即表示我不適任 會立即主動請辭
當然我會盡量不要賠到破產啦 Q.Q
[賠償金計算方式變更]
九、關於法治與冤獄
一定會依據板規依法行政 不會做規定以外的事
若是有新型態之違規情形 會先給予口頭勸導
隨即增/修相關板規加以規範
使以後執法能有憑據(不溯及既往)
如果因為我個人判斷失誤造成冤獄(上訴後獲得改判)
除了會發公告道歉以外 會再給予P幣賠償
冤獄已執行天數(未滿1天以1天計) * 50 = 賠償總額(上限2000P)
若是賠到破產 即表示我不適任 會立即主動請辭
當然我會盡量不要賠到破產啦 Q.Q
[說明]
因為這2天發公告注意到了公告竟然會有P幣...
若以原來的規則要賠到破產近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故修改政見 為自己的承諾負起責任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