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超誇張欸
因為沒有強迫威脅所以不構成猥褻罪
然後又沒有言語身體接觸所以不構成性騷擾
身體如果不出異狀不算傷害罪
水壺沒有毀損不算毀損
如果要告只能用民事的精神損傷賠償,扣掉律師費跟時間成本根本沒剩多少
超大的法律漏洞怎麼可能不修法...
※ 引述《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之銘言:
: 高師大副校長王政彥表示,事發第一時間就已報案並啟動性平機制。律師陳宏義表示,
: 警方以毀損和傷害罪嫌移送,雖然說非常「牽強」,但可能也是沒辦法中的辦法。因為女
: 生可能因為喝了水而覺得噁心、心理受創,需要去看醫生, 所以可以告傷害,但江姓男
: 大生的行為,沒嚴重到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如果以《性騷擾防治法》來看,又可分為行政
: 罰和刑罰兩個部分,江生的行為尚未達到刑罰的部分。對於律師的看法,警方低調的說
: ,當初有研究過相關法條,所以才決定用毀損、傷害罪嫌移送,現在全案進入偵查階段,
: 將交由檢察官偵辦裁奪。(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 http://goo.gl/l0r1X3
: 心得:記得多年前台大總圖也發生過類似的例子
: 是不太明白這種行為的心態,只是好玩呢,還是被謎樣影片誤導
: 這件案子其實真的令人在意的是罰則的部分,其行為還未到刑罰的部分
: 不知大家覺得是否該需要斟酌修法?討論看看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6-16 14:50:00終於看到一個想認真討論的人了
作者:
guk (guk)
2016-06-16 14:51:00你覺的要判多重,才符合你的期待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6-16 14:54:00頂新案就是最好例子,大家都很e04但就是沒違法;想怎麼補洞比較重要
作者: su4vu6 2016-06-16 14:59:00
討論耶!!! 是討論耶!!!
頂新跟這個不同,多數人受害跟健康疑慮,這個就單一個案還不到社會問題的程度好嗎?什麼都立法是要法律多如牛毛嗎?
討論有這麼稀奇嗎XD法律本來就應該鉅細靡遺阿 我們是實體法的國家欸
作者:
fuhu66 (⊙)(⊙)
2016-06-16 15:01:00話說要補這個漏洞是要修民法還是刑法阿
作者: poeoe 2016-06-16 15:01:00
這哪是什麼法律漏洞 又不是什麼事都必須要由刑法來處理
法律要鉅細靡遺?最好人類的行為模式都能那麼容易了解拉
作者: CriminalCAO (刑事組之虎曹達華) 2016-06-16 15:04:00
毀損要件把致令不堪用擴張解釋,也許有機會,不過法院應該不會採用就是了。頂多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民事賠償吧
作者:
fdd545 (肥嘟嘟)
2016-06-16 15:04:00無法可罰的話以後會一堆變態效法吧 有人急著浮上岸囉
作者: poeoe 2016-06-16 15:04:00
照這樣子 任何體液加到飲食裡都該用刑法處理了
作者: teatea ( 請記得幫寵物戴名牌) 2016-06-16 15:04:00
民法可以走啊,你懶得走怪法律有漏洞?
作者: su4vu6 2016-06-16 15:06:00
目前應該只能民法
作者:
fuhu66 (⊙)(⊙)
2016-06-16 15:06:00個人覺得從刑法來太嚴重,而且還要分是否為告訴乃論
作者: poeoe 2016-06-16 15:07:00
不是無法可罰 可以走民事求償啊
作者:
fdd545 (肥嘟嘟)
2016-06-16 15:08:00只能用民法才怪吧 罰個錢就能在別人飲料中亂加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6-06-16 15:08:00哪裡沒有性騷擾
作者:
fuhu66 (⊙)(⊙)
2016-06-16 15:09:00殺人那個例子不太好,那是非告訴乃論
修也不知道要修甚麼法,我覺得射精或吐痰或擤鼻涕在別人飲用水裡都一樣噁心,但若用刑法規範,界限要到哪裡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6-16 15:11:00
謙抑
作者: poeoe 2016-06-16 15:13:00
如果體液加到飲食都要被入罪 不知道多少廚師會被起訴
作者:
zerok (zerok)
2016-06-16 15:14:00現在討論的是精液 不單單是體液
作者: teatea ( 請記得幫寵物戴名牌) 2016-06-16 15:16:00
殺人就刑法跟民法啊,刑法就是沒管那麼寬那麼細啊,一部法律要全部都列入所有情形本來就不可能啊,尤其刑法要從嚴審核
作者: poeoe 2016-06-16 15:16:00
那就怪了 如果精液要有罪 為何其他體液無罪?
作者: poeoe 2016-06-16 15:19:00
知道未必故意是什麼嗎?
作者:
zerok (zerok)
2016-06-16 15:19:00這樣鑽牛角尖也沒辦法跟你解釋 等你真的遇到才能體會
作者: teatea ( 請記得幫寵物戴名牌) 2016-06-16 15:22:00
機車鎖大鎖,有的檢察官說被鎖當下被害人不知所以沒有強制就不起訴了,我比較好奇有起訴的案件後來有沒有判決判有罪的
作者: poeoe 2016-06-16 15:23:00
這件事確實讓人很不舒服 只是要修刑法比較需要審慎考量但是真的沒辦法用性騷擾防治法?
作者:
zerok (zerok)
2016-06-16 15:26:00希望是能讓那些故意的人受到處罰 不然難保男女可能都會喝到別人的....= =
有阿不是有律師出來說明可能適用性騷擾防治法的行政罰但這篇想討論的是要不要用刑法來處裡吧
作者: CriminalCAO (刑事組之虎曹達華) 2016-06-16 15:27:00
性騷擾防治法 全部要件不合,可以看看第25條
作者:
fdd545 (肥嘟嘟)
2016-06-16 15:27:00性騷裡就有刑事罰則不是嗎
如果要用性騷擾防治法裡的刑罰相關規定,就檢察官就得
作者: CriminalCAO (刑事組之虎曹達華) 2016-06-16 15:28:00
就刑罰的方面來說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6-16 15:28:00目前刑法刑度是多次修改平衡而得來,硬要加個新東西進去
作者: poeoe 2016-06-16 15:31:00
看了一下25條 要件確實不合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6-16 15:38:00還是要像小燈泡媽媽說的,透過教育來解決問題較好光靠法律很難約束這類前所未見的奇奇怪怪行為多一件個案就要立一個新法,那立法院再多時間也不夠用提升人民素質,像北歐國家那樣,大家能夠自重自律比較好
只要說那個瓶子我不知道是誰的,根本拿他沒辦法,畢竟當時那個女的不在座位上,只能調監視器看他有沒有預謀犯案。台灣的教育和素質都頗ㄏ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6-16 15:48:00不一定只有女生會受害..他喜歡也可以隨便拿別人的瓶子尿尿
作者:
Prestige (麵包師路非)
2016-06-16 15:52:00怎麼對學姐這麼不尊重 追不到也不能變態成這樣啊
作者: jimmy524846 2016-06-16 16:11:00
猥褻跟性騷擾感覺可以修一下加進去 剩下兩個大概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