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去年大學畢業後至今,
歷經過5份工作,
也許看到這裡你會很訝異怎麼換工作頻率這麼高?
但這些工作中,沒有一份是符合勞基法的工作
第一份工作:
中午僅有30分鐘吃飯,
加班超過1小時才可以報加班
第二份工作:
22K,公司還要求做假帳並蓋章,怒離職
第三份工作:
老闆說有投勞健保,直到我錄取下份工作是確認轉出保紀錄才發現根本沒有!
第四份工作:
無論是用餐或午休,
還是要工作(接電話/趕老闆臨時交辦事項)
加班要14:00前申請,否則責任制
申請還不一定會通過,過了之後加班還要寫加班單,
是待最久的工作,但也最累…通勤來回需要2.5小時
第五份工作:
午休同上,加班完全責任制,
假日支援活動無補休也沒有加班費…
雖然是喜歡的工作內容,
但是不能接受「完全不承認錯誤的小主管」
總是在我發現錯誤時說他會處理,
出包時卻說「我們一起解決吧!」
自認是個自我管理、效率不錯的員工
可以在上班時間做完的事也不拖到下班,
(雖然小主管上班都在看臉書然後加班)
可是常常在下班打卡時遭受同事異樣眼光…
即使薪水越來越高,
但勞工權益卻始終沒有完善過,
不知道是我很幸運都遇到這些工作?
還是臺灣的勞資環境已經黑到發光了?
需要拍拍QQ
現在這份工作真不知道該不該撐下去啊QWQ
大家工作都辛苦了~明天又會是美好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