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該付錢嗎?

作者: listener0806 (鍵盤老師)   2016-06-26 15:08:22
※ 引述《ss60421 (ss60421)》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該付錢嗎?
: 時間: Sat Jun 25 21:45:10 2016
:
: 幫朋友代PO
那我幫朋友代回
:
: 今天朋友大家一起租車出遊一個月左右
:
: 途中我有脫團自由行幾天
: (在行前已表示清楚,大家也都同意)
租車的契約你有沒有簽?
有的話你就有責任。
即使你因為自由行的原因事故時不在,
對於租車給你們的人來說是一樣的。
:
: 現在還車須負擔車子損傷500歐
: 他們在我不在車上的那幾天發生擦撞
:
: 請問:我該與其他人平分費用嗎?
:
: 想問問大家的意見,謝謝
如果你沒有簽租約,那你確實可以不用付,
就算你簽了名,你也可以不拿錢出來,反正他們也沒想到。
「朋友」沒辦法強制你掏錢出來,頂多以後不當「朋友」
:
: #補充說明:脫團時間為七天
: 事前都有講好 這七天車子租金我是沒有付的
是啊!人家對你還蠻好的,不是嗎?
這麼好說話的「朋友」那裡找?
:
: #補充二:同行朋友覺得我應該平分
: 目前爭論不下 所以尋求大家意見
:
: (#雞婆幫補充:脫團回歸後同行朋友並沒有主動提及這件事
: 是朋友看到後主動問起 他們才解釋並表示全險會理賠
: 之後還車時發現需負擔500歐才有後續爭執發生)
:
所以500歐是人家的行政處理費用,那也很正常啊!
先不管原po對一堆細節沒交代清楚補充來補充去的,
我的想法是:「假設」一個月是30天,「假設」出遊團是4人(不知道只好假設)
500歐大約18000台幣/4=4500,
共駕出遊時「假設」兩個開車的朋友都是好用的台勞時薪120,
那他們共幫原po省下120*10(一天算10小時就好)*23
(七天幫原po扣起來,使用者付費很公平吧?)/4=6900
那為什麼不這樣算?因為交情無價啊!
不想付就不要付,沒人能搶原po
頂多以後不做「朋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為個人經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某一年小的開著三菱的代步車載朋友共五人出遊
在回其中一個「朋友」老家時,在他家門口輕輕劃到柱子,
被求償6000,小的先付。
「朋友」和他女友幾個月後付了,
然後我們就沒再聯絡了。
20幾年的「朋友」為了一千多塊......
給各位參考一下。
作者: karta570539 (軒)   2016-06-26 15:15:00
是你不跟對方聯絡,還是對方沒找你
作者: yoyo3055 (yoyo)   2016-06-26 15:30:00
所以說旅遊真的是毀滅友情最快的方式..
作者: wtfconk (mean)   2016-06-26 15:59:00
滿討厭那種欠錢不會主動提主動還的,欠人錢好像都會失憶嗎
作者: listener0806 (鍵盤老師)   2016-06-26 16:41:00
這種人要完錢就可以失聯了...
作者: piipiiYa (piipii)   2016-06-26 21:15:00
女版怎麼會有人當過司機呢?當然不會想啊!
作者: cattity (cattity)   2016-06-26 23:36:00
你那朋友很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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