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真心搞不懂一例一休

作者: riosfan (就這樣吧)   2016-07-02 22:53:49
關於一例一休大家發表的文章大概看過了一遍,還是搞不太懂。
本身做的是很花腦力的工作,每天八點打卡,除了午休一小時,
都不間斷的上班,
到五點就接近腦死的狀態,回到家只剩吃飯跟睡覺的力氣,
這樣平均下來周一到五的工時差不多有45個小時。(一天工作加上通勤的時數10小時。)
在思考一例一休對我來說會有什麼影響,因為責任制的關係,加班也不會有加班費。
所以像我們公司有工廠,一例一休應該對現場人員的影響比較大,
對辦公室的間接人員好像沒有影響,沒拿過加班費 Q-Q
以下是我理解的一例一休,有錯請指正,感謝
例(例假日)上班:勞工有拒絕的權利,例假日如果上班,工資加倍,隔日補休一天。
休(休息日)上班:老闆叫你上班就得來,且不用補假,但要加倍給薪水,
休息日的工時前兩小時工資是1+1/3;後6小時工資是1+2/3=1.66倍。
站在資方的立場,用兩例假,需要請更多的勞工,而且台灣長期有缺工的問題,
站在勞方的立場,自然是兩例假有利,因為如果例假日去加班可以補休。
今天如果政府目的是要改善工時過長的問題,選擇兩例假才對阿
http://www.ettoday.net/dalemon/post/18103
而且照上面這篇胖丁的文章,
邪惡的老闆可以利用休息日的規定,付一樣的錢,卻讓勞工多上班。
(他這部分舉例原本一份周休兩日月薪3萬塊的工作,老闆可以把他切成一樣
月薪三萬,但是是2萬5 + 休息日的加班費5000元) @0@
如果不是最近罷工以及七天假被取消,大家開始討論這部分的議題,
我也傻傻的,甚至連勞檢都不知道,也不知道罷工需要先投票。
國外同事跟我說他們罷工很簡單,工會直接通知勞工兩天後不可以上班,
然後他們也很團結,不會有偏袒資方跑去上班或怕被秋後算帳的情況。
聽了只好摸摸鼻子笑著跟他,台灣人是受奴化教育洗腦長大的。
歐洲的客人一年特休都有20天,真讓人羨慕,哀傷~~
作者: tryfi (某部分卻像殘廢了。)   2016-07-02 22:55:00
20天感覺還好,法國人40天,自己在台灣外商,第一年就14天可以去查查責任制的資料,其實就是所謂的84之1條,但其實不是老闆說你責任制就責任制,是要符合法規裡面的職業別才有,不然一律都是勞基法
作者: a3142478 (a3142478)   2016-07-02 22:56:00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6-07-02 22:57:00
台灣人浮於事很久了,與其說缺工不如說拿幾根蕉就要人樣樣精通
作者: tryfi (某部分卻像殘廢了。)   2016-07-02 22:57:00
所以不要被責任制騙了唷!並不是要做到死的意思、、
作者: a3142478 (a3142478)   2016-07-02 22:58:00
對我來說 似乎沒影響 本就週休二日 公司有多給假 週六加班也是1.33 1.66我也需要有人在排除老闆無良的前提告訴我改一例一休哪裡不好 因為現在反對的說法都建立在老闆不守法之上 我認為這兩者應該分開討論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07-02 23:01:00
我覺得,你與其在這裡討論一例一休,不如先去檢舉沒有加班費這件事...
作者: KiroKu ( who)   2016-07-02 23:01:00
搞不懂+1 不守法怎麼改都沒差吧
作者: JamesLebron (微笑面對)   2016-07-02 23:03:00
少七天國定假日?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6-07-02 23:03:00
你應該先檢舉沒加班費問題 因為你的工作不適用一例一休
作者: bsb0331 (我是香肥宅)   2016-07-02 23:04:00
增強抵抗力~~~~~~~~~~~~~~~~~~~~~~~~~~~~~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6-07-02 23:04:00
那個,你要知道,你的工資是包含休息日跟例假日的也就是說,在例假日跟休息日的時候,你沒上班老闆
作者: moneyyoyo (錢阿宥)   2016-07-02 23:05:00
我一直很想問,六日算不算例假日?以前公司的說法是不算所以去加班前八小時是時薪算,超過八小開始才乘1.66怎麼想都不合理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6-07-02 23:05:00
還是得要付薪水給你(這就是本薪要/30的原因)所以 你的例假日上班,薪水會變成 原本的1 加上加倍的2等於 三日薪水休息日的工資前兩個小時 就是 1+ 1.33 1+1.66
作者: kukuba (不去擁有,就不用怕失去)   2016-07-02 23:07:00
原本的全面週休二日變一例一休到底為什麼?有人能詳述?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6-07-02 23:07:00
目前的話,我公司週六出勤是發1+1的薪水
作者: dp44 (lol)   2016-07-02 23:07:00
通常都是假的責任制 騙底下員工而已
作者: AtsukoErika (敦子繪梨花)   2016-07-02 23:07:00
胖丁的文章舉的例子 根本就亂扯..
作者: AtsukoErika (敦子繪梨花)   2016-07-02 23:08:00
你應徵時 講好的的實領跟例休假日 哪能這樣唬
作者: king1776m4 (killCH)   2016-07-02 23:08:00
報紙上已經用圖文解說了很清楚
作者: ilovealv ( )   2016-07-02 23:09:00
台灣版的責任制就是「忠於工作,背叛家庭」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6-07-02 23:09:00
然後,站在資方的立場,資方不一定會要你週六出勤這種東西,要評估的不只是工資的部分,還得包含物料/
作者: ilovealv ( )   2016-07-02 23:10:00
公司付你八小時薪水 最好能夠做16小時 其餘是個人睡覺時間
作者: lattecafe (拿鐵)   2016-07-02 23:10:00
再怎麼亂扯也比選前反對選後贊成叫做只轉彎50%合理。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6-07-02 23:10:00
損耗/能源等等多方面評估,通常是人力密集才會比較希望週六一起出勤。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7-02 23:11:00
其實法律意義上的『例假日』是必須放假,禁止加班的。即使員工想加班也是不行,因為例假就是必須放。實際執行面如果沒這樣做,就是違法。例假日僅有在天災、突發事件等情況,才能要求員工加班。所以妳理解的例假日不太正確,例假勞工不得隨意出勤。
作者: blue1234 (聖僧穢)   2016-07-02 23:18:00
林真心是學生當然不用懂這個,真的就真的,為什麼要打真心呢?真的搞不懂
作者: u8809048 (Alice)   2016-07-02 23:19:00
妳理解錯誤~勞基法裡沒責任制浙東西吧!所以請檢舉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6-07-02 23:24:00
全面週休二日不是所有人 是公務員勞工現在有的是一例也就是老闆可以自由分佩你的工時到一例之外的六天但加了一休之後,休來上班要多給錢(1.33~1.6倍)反而比較容易週休二日而原本就週休二日的不會影響,老闆也不會牙給忽然叫你禮拜六來上班(廢話,要多給錢)原本六要上班的,就會傾向週休二日,前提都是守法企業,不守法的先檢舉好嗎?
作者: u8809048 (Alice)   2016-07-02 23:26:00
好像沒有一個國家是兩例假的~通常都是一例假一週時數多少…這樣比較有彈性~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07-02 23:27:00
推樓上。
作者: riosfan (就這樣吧)   2016-07-02 23:27:00
現在真心覺得我"真的"沒搞懂一例一休 誰是林真心?
作者: codyDL (小啾啾號)   2016-07-02 23:27:00
噓關鍵字一休
作者: a3142478 (a3142478)   2016-07-02 23:28:00
推seavon 我不懂改這樣到底被剝削什麼 很大部分的勞工最急迫的是檢舉自己的老闆吧…
作者: jonah302901   2016-07-02 23:28:00
冷靜想想。一例一休,原本隔週有休二日的不就變為週週休一日。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6-07-02 23:28:00
一例是不能上班的,被叫上班請檢舉,這是違法的,發現真的很多人被媒體欺騙TAT"
作者: a3142478 (a3142478)   2016-07-02 23:29:00
啊又不檢舉 也不能或不想逃 勞工基本法修例假這件事是完全幫不上你們的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6-07-02 23:30:00
j大說的不會,因為你的薪資就是隔週休還是要給一樣的錢,一例一休之後休假日叫你上班就是要多給1.33~1.6倍,怎麼會叫你上班??
作者: a3142478 (a3142478)   2016-07-02 23:30:00
jonah302901 原本一例老闆都沒要他們每週六上班 現在週六上班成本變高 老闆會更想要員工來拿他的加班費花他的水電嗎…
作者: keyas0403 (怡芳)   2016-07-02 23:31:00
我也搞不懂 看不懂為什麼要搞成這樣?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6-07-02 23:31:00
阿說老闆不會照做的,已經違法了,先檢舉,一例一休是保障守法企業底下的員工,不守法的怎麼改都不會守法啦...請大家換個抗議的方向,應該是逼企業守法,加強勞檢和加重罰則吧?向地方民代施壓修改罰則比較有用,一例一休真的沒這麼差,一個人檢舉沒什麼,很多人檢舉就是力量了
作者: jonah302901   2016-07-02 23:37:00
政府一例一休新政有規定公司,一例一定是星期六嗎?如果公司叫員工每週在一休那天來加班。
作者: opium1982 (晨)   2016-07-02 23:37:00
原本是ㄧ例零休,除非超出基本工時,其他六天上班都可以不算加班費。現在是只能上班五天,休息日上班的加倍費從1.33倍起跳(且未滿四小時一律以四小時計算,例假日以2倍計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6-07-02 23:38:00
一休上班要多給錢,現在不能連續工作七天。
作者: AtsukoErika (敦子繪梨花)   2016-07-02 23:38:00
一例沒有規定在周6 規定是這樣7日內 一定要有一例一休 並沒規定哪天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6-07-02 23:39:00
沒規定在週六 貴公司想休禮拜一也可
作者: jeras (jeras)   2016-07-02 23:39:00
老闆本身不守法、勞檢不確實的話怎麼改都沒有用
作者: jeras (jeras)   2016-07-02 23:44:00
認真覺得那些反新法案的都搞錯重點,目前工時過長的原因出在老闆違法、勞資不平衡(勞工不敢違抗),所以即使改成兩例+7天假,那些被壓榨的勞工還是照樣繼續被壓榨,重點應該放在勞檢確實、罰則提高才對
作者: opium1982 (晨)   2016-07-02 23:47:00
推j大 扯來扯去都是扯到無良老闆 跳針到煩了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07-02 23:48:00
推jeras大。還有罰鍰金額真的太低了,罰那種不痛不癢的數字,老闆當然寧可違法也要叫員工加班。
作者: a3142478 (a3142478)   2016-07-02 23:50:00
或者舉例那種本來週六不用去 改了之後老闆突然想要大家去公司拿加班費花水電 這老闆這樣開公司可以嗎XD還有 福利跟基本是有差的 讓勞工基本法符合大家的理想也許有可能吧 但不是近期 因為慣老闆很會崩潰
作者: cyshyu ( )   2016-07-02 23:51:00
請問檢舉一定要在職的員工嗎?檢舉會不會被透漏名字呢?謝謝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6-07-02 23:52:00
所以應該施壓加重罰則,一例一罰+按企業規模比例計算比較有用,給勞檢員信心阿阿阿
作者: Keyblade (安安你好)   2016-07-02 23:52:00
有沒有改都無法改變老闆就是不給加班費的事實
作者: evestyle (eve)   2016-07-02 23:52:00
照這麼說,不管法規怎麼改,最重要的是落實勞檢?提高罰則?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6-07-02 23:53:00
那就是你老闆違法阿 跟改不改有關係嗎
作者: jeras (jeras)   2016-07-02 23:53:00
還有,降低組工會門檻,有工會才有力量
作者: frice (Frice)   2016-07-03 00:08:00
勞基法的責任制 是說因工作特性不適用八個小時上班限制 例如有些工作不太能說我下班了就馬上停手離開 但是法規本身並沒有規定責任制就不用付加班費 責任制就可以超時加班 這一切都是資方亂解釋
作者: powerbee (蘑菇人)   2016-07-03 00:25:00
看推文好像懂了 就是現在是一例零休 一週沒超過固定工時公司可以叫你來加班沒有加班費 一例一休因為休假日要多付加班費 反而能遏止加班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7-03 00:31:00
是的 以價制量 這是經濟學的基本邏輯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6-07-03 00:38:00
光看8點打卡就知道不是責任制
作者: smallchocho (smallchocho)   2016-07-03 00:42:00
這邊真是淨土,DPP黨工都沒來這邊
作者: johnny3115 (johnny3115)   2016-07-03 00:47:00
如果妳本來就是周休二日 就是妳一樣上班 一樣沒有加班費 然後少了七天假 除非妳去檢舉老闆 然後祈禱不要被發現是妳檢舉的
作者: xxpin (xxpin)   2016-07-03 00:52:00
女版推文好夢幻唷
作者: hamanda (剎那芳華)   2016-07-03 01:31:00
原本沒有法定全面週休二日這篇都在理性討論,是沒有國民黨黨工吧!沒看到八卦板那種滿滿的髒話,我覺得落實勞檢,加重罰則、降低組工會門坎更重要,讓資方沒有辦法不守法,這樣定法律才有用不然就算週休三例假老闆還是有辦法鑽漏洞啊!還有每周休二日的勞工七天假十幾年前就拿去抵了,早就沒有了,這次是讓隔周休的勞工也改成每周休,所以七天假才會被刪除,理由跟十幾年前銀行業等等一樣啊!當年隔周休二日改每周休二日時我在銀行上班記憶很清楚!
作者: pilifonbao (臺灣獨立)   2016-07-03 02:48:00
就是高明的騙術讓你奴隸化啊,而且還正式入法咧,超邪惡的資方走狗民進黨在沒有任何配套的情況下就急推,只是為了砍你的七天假而已,別上當了。勞動部長很賊,之前說要提高時薪到126,資方一講話就縮到現在都沒再講了
作者: evelyn8932 (拇指小香腸)   2016-07-03 03:09:00
例假沒有強制不能上班的規定好嗎?根據勞基法第40條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只要是突發事件,雇主認為有繼續工作之必要,依然能叫員工來上班,只是事後要報請當地主管機核備。而且得給雙倍加班費跟補假
作者: regeirk ( )   2016-07-03 06:29:00
笑死了這篇推文一堆鬼扯看不下去晚點來打一些人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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