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例一休大家發表的文章大概看過了一遍,還是搞不太懂。
本身做的是很花腦力的工作,每天八點打卡,除了午休一小時,
都不間斷的上班,
到五點就接近腦死的狀態,回到家只剩吃飯跟睡覺的力氣,
這樣平均下來周一到五的工時差不多有45個小時。(一天工作加上通勤的時數10小時。)
在思考一例一休對我來說會有什麼影響,因為責任制的關係,加班也不會有加班費。
所以像我們公司有工廠,一例一休應該對現場人員的影響比較大,
對辦公室的間接人員好像沒有影響,沒拿過加班費 Q-Q
以下是我理解的一例一休,有錯請指正,感謝
例(例假日)上班:勞工有拒絕的權利,例假日如果上班,工資加倍,隔日補休一天。
休(休息日)上班:老闆叫你上班就得來,且不用補假,但要加倍給薪水,
休息日的工時前兩小時工資是1+1/3;後6小時工資是1+2/3=1.66倍。
站在資方的立場,用兩例假,需要請更多的勞工,而且台灣長期有缺工的問題,
站在勞方的立場,自然是兩例假有利,因為如果例假日去加班可以補休。
今天如果政府目的是要改善工時過長的問題,選擇兩例假才對阿
http://www.ettoday.net/dalemon/post/18103
而且照上面這篇胖丁的文章,
邪惡的老闆可以利用休息日的規定,付一樣的錢,卻讓勞工多上班。
(他這部分舉例原本一份周休兩日月薪3萬塊的工作,老闆可以把他切成一樣
月薪三萬,但是是2萬5 + 休息日的加班費5000元) @0@
如果不是最近罷工以及七天假被取消,大家開始討論這部分的議題,
我也傻傻的,甚至連勞檢都不知道,也不知道罷工需要先投票。
國外同事跟我說他們罷工很簡單,工會直接通知勞工兩天後不可以上班,
然後他們也很團結,不會有偏袒資方跑去上班或怕被秋後算帳的情況。
聽了只好摸摸鼻子笑著跟他,台灣人是受奴化教育洗腦長大的。
歐洲的客人一年特休都有20天,真讓人羨慕,哀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