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簡稱A。
A是我最要好的朋友,11年了。
去年,在她剛上來台北找工作時,我們一起決定在我小套房的住處住一個星期。因為我們
一南一北很久沒有好好相處了。
由於我們真的要好,我也非常喜歡有她的陪伴,快滿一星期時,我問她要不要在找到工作
前,之後不管找到了,是要一個人去租屋,或是搬去跟哥哥住,都住在我這好不好?
(哥哥也住台北,五分埔賣衣飾的阿姨家)
我說,一來反正妳也覺得阿姨那裡吵,二來我又喜歡跟妳住,妳找到工作前我們互相陪伴
住一起。
無論如何,可能也就順其自然,在她也找到工作後,我們也都還住在一起。這中間,A有
主動提過,她要貼一些房租水電給我,與我一起分擔。
再後來,A搬到我隔壁的套房,與她的另一個朋友同住,但是分擔房租水電這件事,雙方
也就再也沒有提過。
直到上個月,發生一件金錢上的小事件,我有一些心寒...而這件事再次浮出水面。A又主
動告訴我,無論這筆錢我收不收下來,她認真覺得,之前打擾我這麼久,她一定要給我分
擔房租水電的費用,她很抱歉她忘記了。
但是一個月也過去了,這件事我們還沒有解決,她也沒有來找我討論應該怎麼給怎麼算比
較洽當。
我們現在是租一整層公寓,隔壁房的狀態。
我沒有提是因為我本來就不是很容易對朋友開這種口的人...我可能需要鼓起勇氣,那她
的部份我猜想她會不會又是忘了。
我決定主動找她討論看看
但是想先問問各位的意見
以我們的友齡,我想自己吃點虧也沒關係,以她說要跟我分擔的情況下,她貼我多少才好
呢?
房租$11500
瓦斯水電我一個人住時 $450-$550
瓦斯水電兩個人住時 $800-900
總共住五個月
謝謝大家的時間與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