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勿抄 謝謝~~~)
6月中的時候向公司提出離職
離職申請書也有寫做到6/30
7/1新人報到我還到公司與新人交接
交接單上的交接人也都簽名了
(公司沒有交接單的範本,是小主管請我自己做的,且小主管也看過了,但只有交接人簽名?
http://i.imgur.com/CwejQqZ.jpg
結果今天接到前同事的line
大主管說交接單如果沒實體化就不給上個月薪水...
(離職之前完全沒說)
http://i.imgur.com/Viv1kg8.jpg
今天回去做了實體冊子後
大主管不滿意,所以我還要再去做...才有薪水...
其實我知道可以向勞工局投訴他不給我薪水
但身邊的朋友勸我能不要破壞關係就別破壞
因為這個圈子小 怕名聲會不好聽
明天還要去做 想到有可能會被刁就覺得煩Q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