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去面試了一個工作,面試後查了一下公司,
發現老闆之前好像有非常影響觀感的負面傳聞,
原公司-稱A公司
新創業公司-稱B公司(原po面試老闆)
1. 背離A公司自行創業B公司,完全沒有告知,且A公司老闆曾經無條件教他相關專業
2. 因為有些事情談不攏就直接放下原工作,完全不顧已經談好的30位客戶,造成A公司大
亂,該A公司老闆娘甚至因過於忙碌提早生產
3. A公司和B公司屬性相同,還偷了A公司的客戶資料
4. 事後在外(同業間)造謠
是那個A公司老闆所發的文,也有告B公司老闆的證據,2.3.4也有人證物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