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什麼要爭這次的判決呢

作者: goipait (GoGo)   2016-07-17 09:37:41
這次爭得有點奇怪,
以前都是某人被水桶然後引發爭議。
現在是某人沒有被水桶一樣有爭議,
我不知道 christina 要是看到這場亂因他而起,
不知道是要偷笑還是傻眼,還是慶幸沒有水桶。
被判水桶可以去組務申訴,
但是沒有判水桶要去哪裡申訴?
※ 引述《panex0845 (胖克思)》之銘言:
: 推 SulaLoser: christina: 因為台男都很噁,到最後只能去東南亞娶19歲 07/14 03:18
: → SulaLoser: ,節哀 07/14 03:18
: 未達標準
: 我想是這個判決導致這次的噁心之亂,
: 但是各位男生都不知道看板宗旨嗎?
:
作者: Kobelephants (黑曼象)   2016-07-17 09:38:00
→ freddy10100: 不爽不要來
作者: FredHe (蝠銳)   2016-07-17 09:38:00
廢文一篇 讚 趁亂洗文章數
作者: secret1414 (我願當你的R20)   2016-07-17 09:38:00
她蠻值得被桶的阿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6-07-17 09:41:00
通常這種事情當事人都會裝死 讓版主自己扛...
作者: handsomecat3 (毋忘在嘉)   2016-07-17 09:42:00
unforgivable 不可原諒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6-07-17 09:43:00
既得利益者都是裝死der
作者: goipait (GoGo)   2016-07-17 09:45:00
樓上很聰明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6-07-17 09:45:00
沒被判水桶跟版主溝通後跑不服判決流程*檢舉者
作者: simst (西姆斯特)   2016-07-17 10:04:00
你噁不噁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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