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標題討論,原文吃光光。
稍微看了一些討論該判決是否有爭議的回文,
發現主要為從兩個對立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
分別為
(1)要求更改原判決,因確實有辱罵之嫌,且避免雙重標準
(2)維持原判,因符合女版的宗旨。
從第一點來看,phosita(2016;1NYj29O4) 指出判決內文的
「噁心」一詞的使用與認定並非重點,
而是該句的整個意思確實涉及對特定群體的歧視辱罵,
類似口語常說的「地圖砲」,認為該判決不恰當,
判決結果不應當是「未達標準」。此外,
亦有質疑該判決與其他判決相比,有雙重標準之嫌,
然而,mono5566(1NYkBkuu)舉出了一些例子,
認為從過往的判決記錄來看,對男性不友善的言論仍有受到處份
,並沒有「嚴重的雙重標準」之情事;
第二,相對的,jschenlemn (2016;1NYjEM-I)從版規的角度出發,
指出女版的宗旨是以女性為中心的版,所以該判決是符合版規的,
認為該判決恰當。此外,比較激進的看法認為非女性者不要進入女版,
非女性者不爽不要看。(個人懷疑非女性者不進版,就沒有這問題了嗎?)
小結兩派人馬的看法是:
一方認該言論確實有對特定群體的辱罵之嫌,
且該判決理由有(主流)性別上的雙重標準,不合理;
另一方認為該判決洽當,因為該決定符合版規。
回到女版的宗旨上來看,其寫著只要是女生都歡迎來女版,
也歡迎男性來,但不能「有任何攻擊、誣衊、歧視女性或
騷擾女性板友的言論與行為出現」。卻在實務上,
對於(主流)性別判定上存在著雙重標準,
男罵女不行,女罵男可以。這是歡迎之道?
宗旨上寫着歡迎,卻在言論空間的討論限制上有性別差異。
先天就故意在(傳統)女性的發言上給(辱罵的)空間,
卻又只歡迎(傳統)男性的(非辱罵言論)。
不反對在此空間上故意塑造「以女性為中心的公共討論空間」,
但在此之前,是否該更嚴格地執行各種性別於不良言論上的底線
-禁止任何性別發表對於性別的歧視言論-
藉此促進正向且非辱罵的討論交流呢?
個人認為儘管該判決符合目前的版規,但是,
該判決符合版規但不合理。應當修改版規。
p.s.有被引用的大大覺得內容被錯誤地解釋的話,歡迎直接在推文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