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之銘言:
: 我本科系讀法律,再三週要考試了QQ
: 版上對法官行業或法官判決經常有在討論,我自己會看看版友的看法,暸解非法律專業
的
: 不過版上本來就是法律業的女孩不知道多不多呢?
個人覺得法律背景的可能不是太多,
不然就是法律原則在這裡不太適用,甚或是刻意被忽略。
以板規之處罰規定而言:
「視情況給予刪文或禁言3日、7日、30日或以上處分」,
這個很明顯就屬於「不定期刑」,賦予板主過大的裁量權,違背了罪刑法定原則。
更遑論板主對於是否構成違反板規之認定標準,往往因人而異,亦不符合法安定性原則。
至於之前的亂板期間,一律用重罰予以裁罰,更是違反罰刑相當原則或比例原則。
近日引發爭議的判決,以及板規二,更是突然出男女之不平等,
完全視憲法第 7 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
上一律平等。」為無物。
簡言之,管見以為,這裡是個凌駕在法律之上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