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翻報紙 看到一篇文章
內容蠻新奇的 和各位分享一下
因為內容長 直接擷取大意
一對情侶要結婚前 女方突然來個提議
一個月的「性愛解放」這段期間
雙方都不要見面 彼此可以和任何人做愛
女方是因為認識男生前 只交過兩任男友
他們17歲認識 愛情長跑13年 女方覺得20歲期間
錯失和其他人交往經驗 不想婚後有遺憾
結果 兩人在三十天內玩瘋了 三十天後 決定延期婚禮
後來男的愛上別人 就和原來的女友分了
男生覺得未來如果結婚 應該來個七年鑑賞期
不合就分開(不好就退貨的概念???) 最後文章結論就是
太年輕遇到對的人 不是不愛 而是難以抗拒未來的刺激和誘惑
年輕時遇到對的人 不管是分是合 總讓人有所遺憾。
看完這篇文 我有點忍俊不住 上來問一下女版鄉民
如果未來另一半結婚前 也來提議這個計畫
你們能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