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事由是因為 我妹最近懷了第二胎 然後我年紀老大不小了又還沒結婚
: 我媽打算把我妹的第一個小孩 過繼到我名下當養子 我是不置可否
一種備胎的概念。
首先,這小孩一定是妹妹妹夫在撫養,八成也是叫他們爸爸媽媽。
原po應該會出錢給妹夫妹妹。
姓當然是跟原po姓。稱呼我就不確定了,其實叫舅舅也沒關係。稱呼一點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香火的延續。
基本上,對原po來說,就是當個名義上的爸爸。
問題在於,如果以後原po結婚了,他的妻子會不會接受。
我的看法是,不會接受。如果是從小自己養大的就算了,如果是老公親生的或許
也有人能接受。
一個小孩,別的家庭養大,叫別人爸爸媽媽。結果可以繼承老公的財產。
基本上,我想沒有女生會接受這點。
但是如果為了要結婚,把備胎拋棄的話。
備胎會很難過的,非常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