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事由是因為 我妹最近懷了第二胎 然後我年紀老大不小了又還沒結婚
: 我媽打算把我妹的第一個小孩 過繼到我名下當養子 我是不置可否
過繼不一定等於收養,在法律上父親要跟小孩成為家人
1.婚生推定 (小孩生母有婚姻關係,小孩出生時推定為母之配偶為父)
2.認領 (小孩生母沒有婚姻關係,小孩由生父到戶政事務所做認領的動作)
(認領之生父本身有無婚姻關係沒有差別、認領是父親認自己生的小孩)
3.收養 將不是自己的小孩收養為自己的小孩,養子女所有權利義務同婚生子女
習俗中有所謂的過繼,這可能只是個掛名,也可能是想真的收養
不清楚你母親所謂的過繼是指哪一種。
單純掛名,僅是所謂族譜中或實際生活中,小孩是你的,你會負擔他的費用
但正式戶籍、法律上他還是你妹妹、妹夫的小孩,這個法律管不著
可是如果你母親的意思是要你收養你的外甥/女
我直接跟你說你媽想太多。
現在收養已經非常保護兒童
民國102年後,所有的收養不但要先經過指定機構的認可,還要再到法院
由法官准許收養(在那之前是法院准許即可)
目前僅有特殊條件下的情形可以指定收養兒童且不經由機構,其他原則上不能指定
(你應該是符合條件,與被收養人有血緣關係且為一定親等)
( http://www.adoptinfo.org.tw/AdoptFlow.aspx 台灣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一般收養
收養人須先進行親職教育,並由機構社工進行評估
等評估OK後,機構會將文件送至法院由家事庭法官進行准許收養的裁定
你們屬於近親收養,可直接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
不過法官那關你們大概過不了
你妹妹夫妻又沒有對小孩有不適任,你本身意願也沒有非常強烈
讓一個孩子脫離其無不適任之原生父母到單身舅舅那邊,對小孩的好處在哪O_o?
你家的祖宗如何,對法官來說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一直都是對小孩好不好。
你們要私底下搞,法律管不著
但一旦要變更法律上的關係,法律就會介入保護小孩
一切以對小孩的最佳利益為主
: 有女生的意見是 叫我一定要拒絕 因為如果男生婚前有小孩 女生排斥感會很大
: 也有女生的意見是 覺得其實這樣也不差 這樣婚後雙方也比較沒有生小孩的壓力
: 我個人是比較偏向後者的想法 因為身為長子 傳宗接代的壓力大的話
: 以後為了父母之命而生小孩 給未來夫妻倆人 壓力都很大
: 我同學就是這樣 雖然已經結婚幾年了 但是他爸媽 每次都念他們何時才要生小孩
: 所以我個人就這個觀點來看如果接受養子 應該反而有助於未來有婚姻生活的情況
: 只是不知道多數女生是怎麼想的 所以上來問問看大家是怎麼看
: 單身男生 但婚前有小孩的這件事情
女生會不會在乎小孩不是我能說啥的
有人會在乎有人不會阿......
但果你真的不想收養
去估狗一下收養流程(102年後)印給你媽看
就會知道現在收養是多複雜的一件事。
http://www.adoptinfo.org.tw/AdoptFlow.aspx 台灣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撇開法官同不同意這件事
原原PO到底是打算做怎樣的定位呢??
收養這個小孩,成功之後,原原PO要以什麼樣的角度定位去看這小孩?
以舅舅角度? 以父親的角度?
又希望如果有的另一半以什麼樣的角度來對小孩?
以嬸嬸的角度? 以母親的角度?
金援妹妹一家幫他們養小孩,跟收養外甥/女是完全的兩件事
相信原原PO也非常清楚。
你和你的另一半,若是以舅舅跟嬸嬸的角色定位
那你們之間的問題是你的另一半會不會介意你金援妹妹一家
但若是當父母的角色,那又是完全的另一回事了
原原PO的文章跟推文,對於養外甥這件事似乎是並不介意
但收養就是另一個角色定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