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女生能夠接受單身但有小孩的男人?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7-27 12:18:33
※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事由是因為 我妹最近懷了第二胎 然後我年紀老大不小了又還沒結婚
: 我媽打算把我妹的第一個小孩 過繼到我名下當養子 我是不置可否
過繼不一定等於收養,在法律上父親要跟小孩成為家人
1.婚生推定 (小孩生母有婚姻關係,小孩出生時推定為母之配偶為父)
2.認領 (小孩生母沒有婚姻關係,小孩由生父到戶政事務所做認領的動作)
(認領之生父本身有無婚姻關係沒有差別、認領是父親認自己生的小孩)
3.收養 將不是自己的小孩收養為自己的小孩,養子女所有權利義務同婚生子女
習俗中有所謂的過繼,這可能只是個掛名,也可能是想真的收養
不清楚你母親所謂的過繼是指哪一種。
單純掛名,僅是所謂族譜中或實際生活中,小孩是你的,你會負擔他的費用
但正式戶籍、法律上他還是你妹妹、妹夫的小孩,這個法律管不著
可是如果你母親的意思是要你收養你的外甥/女
我直接跟你說你媽想太多。
現在收養已經非常保護兒童
民國102年後,所有的收養不但要先經過指定機構的認可,還要再到法院
由法官准許收養(在那之前是法院准許即可)
目前僅有特殊條件下的情形可以指定收養兒童且不經由機構,其他原則上不能指定
(你應該是符合條件,與被收養人有血緣關係且為一定親等)
( http://www.adoptinfo.org.tw/AdoptFlow.aspx 台灣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一般收養
收養人須先進行親職教育,並由機構社工進行評估
等評估OK後,機構會將文件送至法院由家事庭法官進行准許收養的裁定
你們屬於近親收養,可直接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
不過法官那關你們大概過不了
你妹妹夫妻又沒有對小孩有不適任,你本身意願也沒有非常強烈
讓一個孩子脫離其無不適任之原生父母到單身舅舅那邊,對小孩的好處在哪O_o?
你家的祖宗如何,對法官來說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一直都是對小孩好不好。
你們要私底下搞,法律管不著
但一旦要變更法律上的關係,法律就會介入保護小孩
一切以對小孩的最佳利益為主
: 有女生的意見是 叫我一定要拒絕 因為如果男生婚前有小孩 女生排斥感會很大
: 也有女生的意見是 覺得其實這樣也不差 這樣婚後雙方也比較沒有生小孩的壓力
: 我個人是比較偏向後者的想法 因為身為長子 傳宗接代的壓力大的話
: 以後為了父母之命而生小孩 給未來夫妻倆人 壓力都很大
: 我同學就是這樣 雖然已經結婚幾年了 但是他爸媽 每次都念他們何時才要生小孩
: 所以我個人就這個觀點來看如果接受養子 應該反而有助於未來有婚姻生活的情況
: 只是不知道多數女生是怎麼想的 所以上來問問看大家是怎麼看
: 單身男生 但婚前有小孩的這件事情
女生會不會在乎小孩不是我能說啥的
有人會在乎有人不會阿......
但果你真的不想收養
去估狗一下收養流程(102年後)印給你媽看
就會知道現在收養是多複雜的一件事。
http://www.adoptinfo.org.tw/AdoptFlow.aspx 台灣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撇開法官同不同意這件事
原原PO到底是打算做怎樣的定位呢??
收養這個小孩,成功之後,原原PO要以什麼樣的角度定位去看這小孩?
以舅舅角度? 以父親的角度?
又希望如果有的另一半以什麼樣的角度來對小孩?
以嬸嬸的角度? 以母親的角度?
金援妹妹一家幫他們養小孩,跟收養外甥/女是完全的兩件事
相信原原PO也非常清楚。
你和你的另一半,若是以舅舅跟嬸嬸的角色定位
那你們之間的問題是你的另一半會不會介意你金援妹妹一家
但若是當父母的角色,那又是完全的另一回事了
原原PO的文章跟推文,對於養外甥這件事似乎是並不介意
但收養就是另一個角色定位的問題。
作者: bluemoon2006 (明鏡止水)   2016-07-27 12:19:00
其實原po是律師....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7-27 12:21:00
XD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7-27 12:24:00
安心 這部份簡單他會搞定,被逼婚的事情比較難解決。
作者: ujikmn (ujikmn)   2016-07-27 12:25:00
怎麼一堆人在關公面前耍大刀…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7-27 12:29:00
這不簡單欸,除非你說有什麼什麼祕密管道就當我沒講XD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7-27 12:32:00
他要問的是女生在不在意而已 真的蠻科科的
作者: teatea ( 請記得幫寵物戴名牌)   2016-07-27 12:41:00
我印象中之前看到的一個案例是要過給單身有經濟能力姑姑,法院是不准的,近年都是以兒童有利角度考量,不過原po似乎是律師,他真的想收養會自己去研究的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7-27 12:43:00
目前都算嚴格,問介不介意,就有的介意有的不介意咩...
作者: Dialysis (           )   2016-07-27 12:44:00
原原波推文還有人嗆他不懂法律....XDDD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7-27 13:06:00
我不認為原原PO沒有辦法收養,問題是法官同不同意他是律師應該更清楚這一點。 他真不想收養就不要阿他不是更應該見過不介意另一半有小孩的嗎....
作者: Otter3 (P毛)   2016-07-27 13:18:00
這篇才是正解無出養必要性的話法院交查根本不會給過,更何況還是這種無直接扶養事實的「過繼」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6-07-27 13:35:00
從他上面的敘述來看他要做到法官同意收養並不困難啊他都說他妹和妹夫經濟狀況不好了 而且又有第二胎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7-27 13:37:00
經濟狀況不好不一定是什麼問題....有遇過年輕父母離婚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6-07-27 13:37:00
所以還是他主觀意願為主吧
作者: AppleAlice   2016-07-27 13:38:00
我辦過近親收養,依現在評分標準單身要給過真的是很難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7-27 13:38:00
小孩的保母願意收養,父母也同意,但被法官駁回...
作者: AppleAlice   2016-07-27 13:39:00
經濟狀況不好也是有相對應的社會救濟制度,光只有這點當理由非常薄弱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7-27 13:39:00
儘管小孩父親在小孩送保母之後沒去看過,母親看過幾次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7-27 13:40:00
法官表示:被收養人的法定代理人尚年輕,將來未嘗沒有機會給被收養人一個適宜的家庭生活。 阿哩....他們離婚的原因就是年輕外加貧賤夫妻百事哀....保母費也是給了前面幾個月就沒給了ˊ_>ˋ
作者: teatea ( 請記得幫寵物戴名牌)   2016-07-27 14:07:00
還有一個問題是妹婿經濟差到底是差到什麼地步?看過6萬養小孩很辛苦的討論,實際上法院對養小孩的經濟能力標準沒那麼高,因為原po看起來家境不錯,所以他說的經濟能力差搞不好以一般家庭來說並沒那麼差,只是不能富養,如果說小孩父母有毒品前科或會對小孩家暴還比較有機會
作者: x19x (心輪)   2016-07-27 20:08:00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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