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6-07-29 20:49:30※ 引述《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之銘言:
: 男PTT徵女夜遊且同意過夜 最後仍挨告?
: 2016-07-29 19:22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 姚姓男子日前上BBS站批踢踢徵求女性夜遊,一名女子同意前往後,姚又提議一起過夜;
: 兩人到旅館,姚撫摸、親吻女子,用手指插入對方下體,並要求女子口交,但遭到拒絕。
: 後來姚要求女子負擔一半住宿費用,遭到對方提告妨害性自主罪嫌,新北地檢署今天處分
: 不起訴。
: 28歲姚姓男子去年12月19日在批踢踢網站徵求女性一起看夜景,一名女子寄站內訊息給他
: ,兩人聊沒多久,就交換LINE帳號,相談甚歡;出遊看夜景時,姚又詢問當晚要不要一起
: 過夜,獲得女子同意。
: 兩人前往新北市三重區一間大旅社辦理住宿,先在房間內看電視、聊天,後來姚逐漸靠近
: 女子擁抱、親吻、撫摸身體;他脫下女子衣服,撫摸胸部、下體,最後將手指插入陰道,
: 過程約10分鐘,接著他再問女子是否要幫他口交。
: 事後女子指控,她承認在姚詢問是否同意口交前,所有過程都有經過她同意;但她拒絕幫
: 姚口交後,姚便強行將下體侵入她的嘴巴,再將她強逼到牆角,扳開雙腿強制性交,在她
: 不斷抗拒下,姚才停止。
: 檢警調查,旅社服務人員證稱女子下樓後,並沒有慌張、也沒有哭泣,只是請求幫忙報警
: ;警方進入房間,發現拖鞋、棉被、浴室、保險套、衛生紙都沒有使用,床鋪、床單沒有
: 凌亂情況,女子神情自若,看不出來有懼怕、創傷症候群等現象。
: 姚姓男子供稱,前面過程如同女子所說,但女子拒絕幫他口交後,他就到旁邊吃東西,絕
: 無強迫、沒有強制性交;他見女子要離開,順口詢問對方是否願意負擔房間住宿費350元
: ,女子丟下500元就走了。
: 檢方調查,經採集女子衣褲、身體、胸部、下體檢體檢驗,僅在頸部、胸部驗出姚姓男子
: 的唾液DNA反應,其他均無反應;加上現場並未發現姚有強制性交的跡證,女子也承認原
: 本同意親吻、愛撫,難以認定姚有強制性交行為,認定罪嫌不足。
: http://udn.com/news/story/2/1861200
: 心得:網路交友要慎重,盡可能不要違反對方的意願與自主權
: 不知板上的大家看法如何,對於網路交友又有什麼樣的想法呢?
: 可以討論看看,聽聽大家的想法
1 新北地檢署今天處分不起訴
2 事後女子指控,她承認在姚詢問是否同意口交前,所有過程都有經過她同意
但她拒絕姚口交後,姚便強行將下體侵入她的嘴巴 再將她強逼到牆角,扳開雙腿強制
性交
3 姚姓男子供稱,前面過程如同女子所說,但女子拒絕幫他口交後
他就到旁邊吃東西,無強迫、沒有強制性交
4 姚要求女子負擔一半住宿費用
網路交友真的要小心阿 現在台女連開房間過程都可以任意捏造出來
幸好該男有把持住 不然真的八卦板又-1了
明明就只有 開房間 >>>親吻 愛撫>>>吃東西
怎會變成 開房間>>>>親吻 愛撫>>>口交>>性侵
最好口交 性侵這2個步驟是可以不小心幻想出來的啦
從頭到尾該男哪裡有違反女方意願? 倒是原原PO推文中才是一堆女性觀點的推文
慶幸的是地檢署不起訴 這位""PTT的優質台女""才無法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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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房間AA制為何會在新聞中特別被提出來勒???
另外 28歲 姓姚 PTT阿宅 都被公佈了 前提還是無辜的
反而亂告的女子 啥都沒公佈 只知道是PTT台女 唉
作者:
BerITh (戀愛修理亮)
2016-07-29 21:31:00我同意你 這個男的也算謹慎了頂多就是過夜費一人一半 浪費一個晚上跟個女人耗不知道男主角換成阿肥 守不守得住?
作者:
ggmini (迷你)
2016-07-29 22:07:00怎麼沒反告那女的誣告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7-29 22:20:00如果女方不是因為理性原因才決定亂告男方,反告女方誣告只怕會像桶到馬蜂窩,鬥個兩敗俱傷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6-07-30 03:23:00換個角度,不是28歲又不姓姚的PTT男用戶都得以撇清關係,但整個PTT的女性使用者都可能是本案提告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