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xicfire (火火)》之銘言:
: 小妹我在臺北某個附捷運站的百貨公工作,
: 最近公司裡面新來的弟弟發生了一些問題,
: 身為前輩的我很想開導他,但又沒有足夠看透問題的智慧,所以只好來版上問大家。
: 事情是這樣的:
: 弟弟是在美食街負責收碗盤的工讀生,他在晚上快下班的時候撿到一把雨傘,
: 因為公司規定每天都要清潔桌椅,又剛好人都走得差不多了,
: 他就想說先把雨傘放在擺放碗盤的地方,等清理完再拿到服務臺,
: 結果雨傘就被拿走了,
: 然後失主隔天就跑回來要找她的雨傘,雖然調了監視器,
: 但國防布擋住螢幕,剛好那臺監視器就是壞了,
看到這篇文,實在讓人忍不住要回文,
實在無法認同公司要賠錢了事的心態,
看他要不要掉監視器,有摸過那把傘,移動過位置的人,
都分擔那筆錢好了。
原來工讀生除了擦桌椅和收盤子,還有兼保護傘的責任,
若是如此,這間百貨公司的服務太好了,我一定要去那間百貨公司逛。
若是不小心東西弄丟了,都有工讀生幫我負擔一部分費用,因為他沒制止
小偷,偷我的東西。
還有重點不是那把傘8000吧,而是那把傘真的是那個婦人的嗎?
請她提出證明好了(這真的很蠢,因為前提就很蠢),會不會是婦人
從別的位置移過來的呢?工讀生移走了傘,很巧的失主看到自己的傘,
就拿回去了,這真的真的很重要唉,因為既然你要賠5000了,就要
確定這點,要不然後面又有丟傘的婦人A或是丟傘的婦人B冒出來,
工讀生哪受的了,他不知要擦多少桌子或是收多少碗盤才能賠了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