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xicfire (火火)》之銘言:
: 小妹我在臺北某個附捷運站的百貨公工作,
: 最近公司裡面新來的弟弟發生了一些問題,
: 身為前輩的我很想開導他,但又沒有足夠看透問題的智慧,所以只好來版上問大家。
: 事情是這樣的:
: 弟弟是在美食街負責收碗盤的工讀生,他在晚上快下班的時候撿到一把雨傘,
: 因為公司規定每天都要清潔桌椅,又剛好人都走得差不多了,
: 他就想說先把雨傘放在擺放碗盤的地方,等清理完再拿到服務臺,
: 結果雨傘就被拿走了,
: 然後失主隔天就跑回來要找她的雨傘,雖然調了監視器,
: 但國防布擋住螢幕,剛好那臺監視器就是壞了,
: 於是撲朔迷離的案情就此展開。
: 失主宣稱這把雨傘是全台限量3把,一把要8000元,
: (一開始說是一萬,後來好像又變一萬二,最後的說法是八千。)
: 然後要公司賠給她,嗯…我不清楚公司是怎麼回復這位施主的啦…
: 不過最後是要弟弟賠2/3的價錢,敲訂是5000塊。
: 中間當然還有一些零碎的事件:
: 比方後來調了別臺監視器,推斷可能是一個帶帽子的阿婆拿走的。
: 還有弟弟的家長來,結果經理回:「阿是還要問什麼啦!」 之類的事情。
: 我是覺得這間公司給工讀的薪水還不錯,但是高層這麼黑讓我也有點害怕。
: 不過現在的問題是,弟弟因為好心撿雨傘卻要賠錢這件事開始對人性絕望,
: 身為前輩的我,覺得應該要開導他這只是個案什麼的,
: 但覺得好像不管怎麼講都不太好,
: 各位覺得應該怎麼做呢?
: 另外想問一下,如果遇到類似的狀況,這筆錢應該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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