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49971616 ()》之銘言:
: 之前有釋憲過
: 決議女生不用當兵的理由大概是
: 「女性體力較男性差,無法負荷兵役的勞動要求」
: 基本上仔細去看當中的操作 就可以知道 為女生開脫的成分 絕對大於法律實質
: 我簡單列舉490號釋字瑕疵
: 瑕疵1: 一般來說大多數男生體能會比女生好,但也是存有女生體能比男生好的狀況。
: 所以若要以體能為標準,應該要讓大家都去公平的接受體能測驗,達到一定標準
: 就要當兵,而不是單純用男女做劃分。
: <例如:女生體能最好的前10趴,很有可能會勝過男生體能最後10趴>
: 瑕疵2: 最近幾年都開放大量名額可以抽替代役,若真是擔心體能問題,為求平等,
: 女生大不了也可以服替代役。
: 瑕疵3: 募兵制後,變成4個月軍事訓練役,都是在學校單位學習基礎的軍事技能。
: 若真的擔心體能,女生也能學習軍事醫護方面的知識,以貫徹全民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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