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wekk0452 (awekk)》之銘言:
: 標題: [難過] 勞工局究竟能給勞方什麼保障...
: 時間: Wed Aug 17 20:54:3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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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制度是這樣的,要確定雇主的義務要看「契約+勞基法」
勞基法是最低標準,也就是說如果契約比勞基法好的部分,就看契約
但如果契約比勞基法差,就是違法,而且契約內容直接被勞基法取代
契約沒有規定一定要白紙黑字寫下來,妳當初和雇主怎麼談就是怎樣
所以如果有當初雇主給你的任何訊息,或是徵人公告,都可以算
絕對不是雇主說了算
: 手機排版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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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不知道發哪個板比較適合
: 於是就發在這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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