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鑲金動畫】工讀生撿傘又遭竊 貴婦索賠8千元
新聞內容:
雨傘不能亂撿,撿到高貴傘,就可能出代誌!
有網友貼文表示,在北市某百貨美食街擔任清潔工作的工讀生,撿到一把雨傘,失主報警
後上門追討,透過監視器發現雨傘被放置在美食街工作站卻遭竊,憤而要求工讀生照價賠
償,才知竟是一把8千元的高貴傘,等同是工讀生66小時的薪水。網友狠批「雨傘是鑲金
還是鑲鑽」。
《蘋果》追查瞭解確有此事,該名工讀生因當下工作忙碌,先將傘放置在工作站保管,卻
仍遭竊,貴婦報警追討,聲稱雨傘售價8千元,要求賠償。該起事件引發網友熱議,痛批
「雨傘是鑲金還是鑲鑽」、「什麼傘可賣到8000塊」。
工讀生所屬的清潔公司表示,因公司有教育員工,撿到東西要送到服務台或交給幹部,客
人事後認為是員工沒立刻交給服務台才導致遺失,所以要求名員工出面解釋或賠錢,因此
最後賠償6600元給客人,這筆錢由公司支付,不會向員工索賠。
但貴婦的確提出購買證明,證實雨傘的身價。經走訪該品牌設在百貨公司的專櫃,
貨價上滿琳瑯滿目的雨傘,售價從990元至9800元不等,店員表示,高價傘採奈米材質製
作,可抗紫外線、降溫功能,傘面車工也相當細膩,還永久保固,傘布至少有5年至15年
使用年限。
對此,律師曾威凱表示,失主應找最後拿走雨傘的人索賠,公司雖訂有處理流程,要求員
工撿到遺失物要交給服務台或幹部,但這不是個人義務,但員工拾起雨傘,就有妥善處理
責任,如是放在無人看管、任何人都可進出的工作站,導致雨傘遭竊,員工就可能得負擔
部分民事責任,但如員工當下非常忙碌無法妥善處理,法律也不會強人所難,員工不必負
責。
民眾黃庭沂說:「客人才是要負最大的保管責任,自己弄丟傘,不找偷竊的人求償,反而
找上工讀生,實在不合理。」民眾康琮齊說:「若照客人邏輯,碰過那把傘的人都有責任
了,以後大家寧可視而不見也沒人敢負保管責任,這種作法會造成社會更加冷漠。」(蔡
孟修/台北報導)
新聞連結:
(請多加利用縮網址方便瀏覽)
原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819/931561/
心得:
(根據板規四,心得至少六十字繁體中文字)
之前八月初版上文的後續,
原文標題是
[問題] 一把雨傘八千,該賠嗎?
原po後來刪文說擔心其他人被牽連,
附上當時另一位版友的回文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0103546.A.BDB.html
剛好看到新聞想說po上來算是個後續,
原來真的有8000元的傘,
失主認為員工動到才會不見要員工賠,
看來以後看到疑似遺失物還是放在原地讓其他人撿比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