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很沈重,我就不引用了。
在台灣,發生性侵案之加害人以情人、同學、親友等被害人的熟人佔大多數,但就因為加
害人和一般社會大眾所預期大為不同(很多人覺得加害人會是可怕的陌生人),於是便會
選擇去譴責被害人:說她/他是「行為不檢點吧」、「自找的吧」或是「一定有暗示什麼
,讓加害人有所期待」。
這樣的歸因常常只是人們潛在的害怕,屬於一種防衛歸因(defensive attribution),害
怕自己如果只是去跟朋友喝酒就有被強暴的可能,心情不好去朋友家訴苦可能會被殺之類
的;責備受害人、將問題推到他們身上,會讓自己覺得比較有安全感,畢竟誰也不希望這
種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的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
親愛的女孩,發生這件事情不是妳的錯,錯的是那個加害人,對不起法律沒辦法幫助妳出
ㄧ口氣,但是,希望妳能好好地發洩妳的情緒(繼續去學輔中心或是請好友家人陪伴都可
以),然後過得更好,過得好是為自己出ㄧ口氣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