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ppledavid (新三寶:香蕉 鹿茸 太陽餅)
2016-08-29 18:45:06這場戰不管結果如何 男方早就死定了
這類似於留下線索讓人肉搜的方法
男方已經在網路留底了
兩個男方未來的前程勢必造成影響(一個醬料細,一個前三大資訊系)
目前就算不受影響 你終身會因為這個逸事變成大家茶餘飯後的"消遣"
自己想想
五年十年後? 你當了醫師或是正在爭取主管的位置
這些事被一些知情對手或同事知道
它們會怎麼利用它?
只要把這些事蹟渲染 你就黑了
不要小看人性的惡意
快去提告,這是保護自己的最後一個方法了!!!!!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6-08-29 18:46:00這邊先入為主的觀念就是男生錯了
作者:
x851221 (SuperDog)
2016-08-29 18:47:00妨害名譽? 你告都告了 還不起訴你還po給人公審
作者:
cov (泥)
2016-08-29 18:47:00版主再不管一管我猜等等又要靜版了XDDDDDDDDDDD
作者: yellowlin (エライザ><) 2016-08-29 18:48:00
好
這處男也算厲害了 喝幾杯酒就能找別人女友破處真不知道這麼厲害 為何保持處男身這麼九
作者: Sayd20 2016-08-29 18:54:00
愛玩怪誰啊
作者:
stw0975 ( )
2016-08-29 18:54:00三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8-29 19:00:00我還是不知道要告什麼?
作者:
kapeika (科科)
2016-08-29 19:09:00這要告什麼??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8-29 19:14:00那請問到底是能告什麼?你也解釋解釋
作者: kenny112402 (kenny112402) 2016-08-29 19:17:00
妨礙名譽
作者:
jh020806 (nothing)
2016-08-29 19:30:00要吉什麼?
作者: ENCOREH33456 (XM3) 2016-08-29 19:37:00
建議錯字改一下
作者: lookfor36 2016-08-29 19:59:00
....
這樣還不能告??合意性交變成強姦當然是誣告+妨害名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