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前東家曝Clara為解約捏造性騷擾醜聞誹謗老闆
新聞內容:
Clara對前經紀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解約,並狀告老闆對其性騷擾。
前東家北極星娛樂對此發表公開聲明稱其誹謗,並將交由警方調查事情真相。
以下為北極星娛樂官方聲明:
去年合約簽訂後Clara數次違反合約,本公司多次要求她改正,
對方卻一再無視。我方未同意她的解約要求後,她就提出了老闆性騷擾她的訴訟。
我方首先提起刑事訴訟後,Clara竟然也以民事訴訟起訴。
Clara之前已經起訴,且被警方調查,其父也被看成是共犯一起接受了調查。
如果Clara的主張正確的話,應該走刑事訴訟程式,但她因害怕被定誣告,
才提起民事訴訟。她所提出的性騷擾內容毫無事實根據,
是故意栽贓將名譽看成一切的經紀公司代表。
本次刑事訴訟之前,為使Clara正視違約行為,本公司向其發送了若不遵守合約內容需
支付違約金的文書。之後Clara就以受到性騷擾為由要求解約,
並稱如若我方不同意就報警。
對於Clara所捏造的事實以及其威脅,本公司要求她正式道歉。她也親自來到公司,
並承認性騷擾都是自己捏造的,只是為了能解約,並痛哭請求原諒。
然而事後Clara仍謊話連篇,單方面離開公司進行單獨活動,不履行合約內容,
最終本公司對其提起刑事訴訟,我方也掌握了充分的證據。
本來考慮到Clara的光明前途不想公開輿論,希望她能夠正式道歉並繼續履行合約。
但Clara竟然首先提起民事訴訟。為保護公司形象以及旗下藝人,
我方只能向對外公開事實的真相
新聞連結:
https://goo.gl/sXkOID
心得:
為了解約竟然誣告啊!還是誣告性騷擾實在是有點不應該
畢竟其實在韓國要當上藝人也是不簡單的
可是好像誣告就不太對了
是不是這樣呢
不知道女版的大家看法怎麼樣呢
一起討論看看吧
y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