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6-09-08 09:18:54根據前版主的公告
「凡經板主群判定為鬧板之文章,一律處以退文+水桶一年之處罰」
新版主已連署,所以想請若新版主上任,
應接受遭退文使用者之申訴給予取消或者維持原判之裁定。
除了明顯違規(字數不足)之外,有部分文章應請重新審理。
理由二;
1.上訴至組務曠日廢時,若勝訴亦經一番時日。
2.退回之處分為全站性處分,部分文章判斷上可重新審理給予較輕之水桶即可。
且遭處分者眾,退文依據規定雖是版主裁量之一,但當初水桶公告並非所有文章,
皆附於公告周知,是否適用同一標準外人難以了解。
補充:重新審理不是代表更改原判決,而是當初公告的「特殊時期」內之違規,
應考量退文為較重之處分,除了明顯違規之外其他須要裁量之文章,
可給予取消退文保持水桶或者維持原判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