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給參選板主的人一些重要建議★

作者: XPXCXOXD (我已失去某些資格)   2016-09-09 19:46:24
這裡有個問題,本來已去信請教某位板友,但他表明不會回答我,
所以這邊是問其他板友,當然該板友要回答也可以,都不勉強。
※ 引述《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之銘言:
其他恕刪。
: 最後我還是要講一下前版主的部分
: 我不支持立新版規後再去處分已經下臺的版主
: 這就是不溯及既往的基本精神
這很好,在這篇討論串的第一篇,我也說了決定支持這位板友
不支持「立新版規後再去處分已經下臺的版主」的論點。
: 我之前有發版務
: 請版主為版主自律條款加上罰則
: 可惜還沒回應就大亂了
: 如果能在自律條款上面加上罰則
: 像是可以依違規行為提出罷免申請之類
: 也許能避免申訴管道不暢之下
: 難以罷免不適任版主的慘況
我想請教板友們的是,若之後出現類似的情況,雖板規中後來訂立了約束板主並
有罰責的條款,而且可以依此罷免。
但違規板主下台前大權在握,實務上對該約束板主的板規不執行,等到他們最後
終於自願下台、或被罷免成功下台、或被解職。
上述板友說的自律條款和罰則,如何對他們執行?是新繼任板主對他們溯及既往
(抱歉我不種這用詞是否有正確定義,是否不能亂用,此暫且用之)地執行?還
是就這麼算了?還是他們被罷免或被解職就是算是罰則執行了?
如果不能用溯及既往的方式來辦,懇請板友們提出其他更合適的辦法,大家討論
看看。這討論串,候選人的回文鮮少提出約束板主和罰則及最重要的執行這方面
,我對這方面也比較不懂,希望大家能發表看法,也讓我學習學習。
謝謝。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6-09-09 19:50:00
可以麻煩你不要一直tag我嗎?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9-09 19:50:00
溯及既往指制定規範後,溯及適用到還沒有制定規範之前;跟板主下台不下台沒有關係這是法律的術語,不知道意思就不要亂用
作者: KISSCHUN (誠實的人)   2016-09-09 19:52:00
看到這篇終於知道你為什麼一直跟真水吵溯及既往了,因為你好像有點誤會了看一下2樓講的吧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6-09-09 20:02:00
你的問題跟溯不溯及既往有什麼鬼關係..
作者: XPXCXOXD (我已失去某些資格)   2016-09-09 20:04:00
那聚焦你覺得「我要問的其實是什問題」來回答也可以。
作者: s89227 (Kei)   2016-09-10 03:40:00
你最可笑的點是用板規約束板主,先搞清楚ptt的規則好嗎
作者: XPXCXOXD (我已失去某些資格)   2016-09-10 10:00:00
就看你從什麼角度看囉,你雖無提出積極意見,仍感謝賜教
作者: s89227 (Kei)   2016-09-10 10:25:00
因為關於板主自制條款我在這個板回過兩三次有了懶得再回一篇積極建議就是,你先去把站方的規定看過再回頭看你的提議
作者: XPXCXOXD (我已失去某些資格)   2016-09-10 10:29:00
站方規定的部份討論最首篇已有引用文章有人討論了,意見更方不一也都有一定理據,你要不要先去看看?你會看嗎?如果你不想去看也沒關係啦,並不勉強,板友只要有提意見都是很好的事,也讓我能學習。但若是對這個板有幫助的那是非常好的事。若只是一句酸言酸語就想帶過,也沒關係啦我虛心接受。本討論串下面那篇已有人提出若遇死皮賴臉的違規板主,有約束加罰則的板規還是拿他沒皮條的。這事實讓人很無奈。所以才會一直想請板友集思廣義看有沒有別的合適辦法。若有合適辦法大可提出,非常歡迎,光是酸人不會有正面意義若要用站規之類的說不可行,倒不如想想還有沒有其他有效辦法,這樣對這個板的正面意義還比較大。所以與其你要再發一篇長篇大論,說因為站規怎樣樣,所以我的訴求可笑難行,倒不如發一篇文看是否有其他可行辦法這都是很歡迎的。
作者: s89227 (Kei)   2016-09-10 12:56:00
因為你的發言讓我覺得你沒看過《板主權力與義務規範》至於酸......原來我這樣叫酸哦XDDDDDD
作者: XPXCXOXD (我已失去某些資格)   2016-09-11 01:25:00
所以你有想出什麼其他具有建設性的辦法嗎?有的話懇請提出來,感激。
作者: s89227 (Kei)   2016-09-11 09:18:00
上面就說過了咩...同樣的東西我在這板Po過兩三次了你看我的推文不要只看一半啊ˊˇˋ
作者: XPXCXOXD (我已失去某些資格)   2016-09-11 12:56:00
我a了你的文章,主題很多元,可以懇請你直接說一下是那兩三篇嗎?一時找不到你說過的兩三次在哪幾篇?先說聲感激。我看了,大概有四五篇類似的主題,但也只是講到站規賦予板主的權利,只能要板主自律,下面那篇板友說弄過自律條款,根本還是沒用。這樣看來你的文章也沒看到提出其他可行的建設性辦法,除非我看錯篇還望你能說一下在哪幾篇。主要要問的是,在站規的限制條件下,是否仍有合適的辦法可以實質約束板主,以對未來板主警惕,望是具建設性的建議,感激。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