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被噓成這樣有點可憐,念在你努力反串的份上,姑且回應你一下吧!
※ 引述《Ecclestone (Freude am Fahren)》之銘言:
: 有啥好討論的?
: 文組掛帥 自以為社會的正異 台灣法律系統存在 台灣必定亂
: 辦公室慢條斯理 喝杯咖啡 吹著冷氣 高高在上
: 慢慢看著捲宗 推敲蛛絲馬跡 咀嚼文字 看看哪裡有漏洞
: 看不完 看不懂 曼曼查 反正三年五年也沒業績壓力
慢慢
: 反正 你說的就算 判錯有國賠 也沒有審核機制 怕甚麼?
: 這就是鬼島 法官 律師 的工作內容
前面的刻板印象我就不回了。
佛曰: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以為吹個冷氣喝個咖啡就高高在上,你的道行還淺著呢!
: 對比在當下 對方敵暗我明 對方有武器 我方呢?
關鍵是這一句
武力是相對值,不是絕對值。
以前有個老人跟我說過,如果你有練過「武」,就算是太極拳,也可能以持械論傷人。
當然,台灣沒有持械傷人罪,但傷害罪會以動機量刑。
而「持械」,常常被認為有明確殺機。
那豈不是要練過武的人,傷人殺人都非過失?
所以,要從動機上下手。
相信大家對於這個案子也非常熟悉了。(什麼?不熟?多去爬個文吧!)
如果今天,法官是一個對被告不友善的人,會怎麼考慮呢?
1. 被告明顯看到死者口吐白沫,臉色發白,並表示這人快死了,顯示明確知曉死者當下情
形,並了解有死亡的可能。
2. 法醫鑑定,受害者死因主要為呼吸性休克及心臟性休克、窒息及急性心肌梗塞,顯示死
因與被告有直接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