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有沒有一點法律常識
比例原則
有聽過嗎?!
加重至十年 簡直是報復性低級手段
看了也想笑 到底是有多大的仇恨值
比例原則
德國學者 Fleiner之名言曰:「警察不能以大砲打麻雀。」
孔子曰:「割雞焉用牛刀!」
莊子曰:「以隋侯之珠,彈千仞之雀,世必笑之。」其理亦同。
比例原則之內涵有三:
(一)適當性原則
意指所採取之手段必須適合其所追求之目的,始得謂之正當,而具有適當性。
申言之,以法律為手段而限制人民權利,
可達到維護公益之目的時,其立法手段始具有適當性。
(二)最小侵害原則
其意指所採取之手段能達成目的,且無其他具有相同效力而不限制基本權之更佳手段時,
始可謂其侵害最小,而具有必要性;
申言之,於適當性原則獲肯定時,在達成立法目的有各項手段時,
應選擇對人民權利侵害最小之手段,其手段始具有必要性,亦稱為必要性原則。
(三)比例性原則
指欲達成一定目的所採取手段之限制程度,
不得與達成目的之需要程度不成比例,亦即必須符合一定比例關係始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