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網路發言要謹慎 我才剛被告"毀謗罪"

作者: trash1109 (垃圾車與水母嘍嘍們)   2016-09-27 00:44:06
呵呵~這樣也要吉人 XDDDDDDDDDDDD
我從訴訟大師收的傳單有不少,可以分享一些經驗給你。
首先,警察會傳你,看你要不要去,如果在外縣市的話,
不想去也可直接叫他送地檢署。
若那地檢署不是你的居住地的話,請去「聲請移轉管轄」,
就是把案子移到你住的地方,讓那種愛告人店家也付點舟車勞頓的代價。
地檢署很樂意轉的,可以省下一件案子,誰不願意呢
然後,進偵查庭時,檢方會問你PO文動機是什麼,評論的依據為何等等
你可主張的在刑法311條第3項喔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巴姆哈特文),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你的文)。」
亦即你因為看到一位網友自述買到盜版的消費爭議,由於這涉及消費者利益,
屬於公眾事物之一環,可受公評之事,你覺得他權益受損,忿忿不平,
想聲援他,提供他一些意見,所以發了這篇文,文章內容屬於合理評論。
~~~~~~~~~~~~~~~~~~~~吉‧吉‧護法現身‧分隔線~~~~~~~~~~~~~~~~~~~~
有關妨害名譽的法律知識可看以下這篇:
反訟棍常識(告ptt的車參聖診所又亂告人)
http://deadmurse4d.pixnet.net/blog/post/144274216
等你之後吉人天相後,一定要反告對方誣告,
雖然應該不太可能贏啦,但也要讓對方嘗嘗跑法院的滋味。
另外,你也可去檢舉他賣盜版,看看微軟會不會吉他!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剛剛收到站內信 有其他網友告知
: 我才知道我被告毀謗罪了
: http://i.imgur.com/hfzMduf.jpg
: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
: 因為巴哈姆特 有位網友和店家購買微軟WIN7作業系統
: 但是花了5500元 卻是盜版軟體,他只是一個未成年的學生且是打工賺錢買的
: 我覺得他這樣受騙 導致權益受損 心中感到忿忿不平
: 於是我就發了一篇文章
: https://www.ptt.cc/bbs/PC_Shopping/M.1474596006.A.983.html
: 接著就被告毀謗罪了 ...
: 希望大家網路發言要謹慎 不然很容易吃毀謗官司
: 以下是巴哈姆特原文
: https://goo.gl/qn7Cgh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6-09-27 00:45:00
是你耶XDDD 車聖參還在打阿....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6-09-27 00:54:00
好文
作者: nnlllnn (★真㊣中校★)   2016-09-27 01:14:00
厲害
作者: ypla (挖你勒...)   2016-09-27 01:44:00
那你都贏嗎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6-09-27 02:04:00
目前車聖參都輸的樣子 案件現在準備進入最高院?
作者: haoxiaoMary (豪洨a瑪莉)   2016-09-27 04:58:00
好像有點實用xd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6-09-27 10:06:00
感謝分享!
作者: beartsubaki   2016-09-27 11:05:00
實用推
作者: livability (livability)   2016-09-27 11:08:00
作者: hydeist0129 (XcherryX)   2016-09-27 11:16:00
實用推!
作者: Piaok (飄飄飄o'_'o)   2016-09-27 11:20:00
覺得經驗豐富的人來說很有說服力(?)
作者: kklibra (灰飛煙滅)   2016-09-27 11:28:00
實用
作者: woodsdog (柴犬愛好者)   2016-09-27 12:21:00
移轉並不是想移就移好嗎
作者: dogdogs (dogs)   2016-09-27 13:50:00
以前也被超愛告人的某動保人告哈哈哈那些人吉上癮了 其實真的不會怎樣 就是用吉人 讓被吉的人害怕跟舟車勞頓被吉人第一次遇到都會亂了陣腳 明明自己沒錯卻也被以刑逼民 要跟惡劣吉人者道歉推這篇
作者: edith01 (8吋蛋糕)   2016-09-27 16:14:00
久病成良醫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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