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這樣也要吉人 XDDDDDDDDDDDD
我從訴訟大師收的傳單有不少,可以分享一些經驗給你。
首先,警察會傳你,看你要不要去,如果在外縣市的話,
不想去也可直接叫他送地檢署。
若那地檢署不是你的居住地的話,請去「聲請移轉管轄」,
就是把案子移到你住的地方,讓那種愛告人店家也付點舟車勞頓的代價。
地檢署很樂意轉的,可以省下一件案子,誰不願意呢
然後,進偵查庭時,檢方會問你PO文動機是什麼,評論的依據為何等等
你可主張的在刑法311條第3項喔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巴姆哈特文),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你的文)。」
亦即你因為看到一位網友自述買到盜版的消費爭議,由於這涉及消費者利益,
屬於公眾事物之一環,可受公評之事,你覺得他權益受損,忿忿不平,
想聲援他,提供他一些意見,所以發了這篇文,文章內容屬於合理評論。
~~~~~~~~~~~~~~~~~~~~吉‧吉‧護法現身‧分隔線~~~~~~~~~~~~~~~~~~~~
有關妨害名譽的法律知識可看以下這篇:
反訟棍常識(告ptt的車參聖診所又亂告人)
http://deadmurse4d.pixnet.net/blog/post/144274216
等你之後吉人天相後,一定要反告對方誣告,
雖然應該不太可能贏啦,但也要讓對方嘗嘗跑法院的滋味。
另外,你也可去檢舉他賣盜版,看看微軟會不會吉他!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剛剛收到站內信 有其他網友告知
: 我才知道我被告毀謗罪了
: http://i.imgur.com/hfzMduf.jpg
: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
: 因為巴哈姆特 有位網友和店家購買微軟WIN7作業系統
: 但是花了5500元 卻是盜版軟體,他只是一個未成年的學生且是打工賺錢買的
: 我覺得他這樣受騙 導致權益受損 心中感到忿忿不平
: 於是我就發了一篇文章
: https://www.ptt.cc/bbs/PC_Shopping/M.1474596006.A.983.html
: 接著就被告毀謗罪了 ...
: 希望大家網路發言要謹慎 不然很容易吃毀謗官司
: 以下是巴哈姆特原文
: https://goo.gl/qn7C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