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有沒有夏派文章一堆無謂引號+括弧的八卦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1:07:51
※ 引述《bret2631 (Kler)》之銘言:
: 觀察了夏本人+兩個奇葩學生真的都這樣。
: 有興趣的可以找找他的學生護航文~
: 整篇不知所云就算了,
: 一堆很平常的名詞一直加引號是衝啥?
: 然後又很愛加括弧附註一堆不是重點的廢話。
: 雖然我不是念中文的,但我看了文章頭真的超痛的
: ↓下面佛心幫上色 
:

: 超扯阿~這倒底是啥廢文?
: 通篇都是引號括弧,到底哪裡才是想表達的重點
: 連寫文章的筆法都自成一派,被說是邪教真的不用太意外。
大意就是,夏林清教授覺得自己已經被輔大校方先斬後奏+劃清界線表示不滿。
1.覺得自己上政論節目討論輔大性侵事件,卻被學校賣了,因為當她在參加政論節目時,
輔大校方已經對她做了相關處置,但她認為:
(1)輔大相關處置的下達通知時間有落差,質疑校方暗地裡動作。
(2)夏教授質疑信中引用的法源有問題,校方過度放大檢視,甚至對她的「言論自由」
跟「工作權」的權益受到影響。
2.夏教授仍舊認為自己的做法並無不妥,要挑戰性平法唯大的立場。且這是她人生第一次
上政論節目,所以她格外認真準備,認為這是個「鬥獸場」。
3.情慾這段,我的解讀是夏教授認為受害人是出於自身的情慾,但是卻不為此造成的後果
負責,甚至想將此解讀成是被性侵的版本。(依她的用詞來說)
4.覺得自己為心理系的學生付出這麼多,把屎把尿,所以她更要努力去處理這次事件,不
能戰前倒下,不能對心理系造成嚴重傷害!
5.回到第1點,夏教授質疑性平法對於受害人的保護是有意圖要掩飾真相。(前面第1點我
本來是要用質疑兩個字,對照文字夏應無此意)
6.質疑校方做法有意圖要將她抹殺(類似朱生對話提到的將她殺死之類的)
7.夏教授仍會為了真相去奮戰。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9-27 11:09:00
第3點真的很扯
作者: bbbruce (布魯斯)   2016-09-27 11:10:00
XD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6-09-27 11:10:00
少了一點:夏教授說那是溝通不是公審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6-09-27 11:10:00
其實我沒有看不懂 只是對這寫作方式疑惑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1:12:00
第3點其實可以被另解讀成夏教授對情欲保持開放態度對照她在當時在工作小組的對話:我不要聽一個受害者的版本,我要聽你身為一個女人,你從中經歷了什麼。可見關於第3點,放回這整個事件,她對巫王兩生之間的關係是解讀成巫生的情慾導致而起,但巫生卻裝無辜
作者: bbbruce (布魯斯)   2016-09-27 11:15:00
XD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1:16:00
其實不用覺得疑惑啦,引號是學者撰寫文章都很常使用她沒為了這篇文章還作註腳就要謝天謝地了。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6-09-27 11:41:00
不..還是很讓人疑惑 太詭異了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1:44:00
教主的作法就是東拉西扯打迷糊仗一下子說200人公審不是針對性侵案 是針對529發文傷她名譽一下又說要找性侵案真相叫人不要站在受害者的位子上 卻又不停哀嚎自己多痛苦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1:48:00
其實夏教授重點還是會放在529po文上,因為性侵案件已經送交司法處理,所以在她的脈絡中這件事情已經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1:49:00
但是怎麼扯都不能掩蓋 200人公審的不合法 不合理 不合情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1:49:00
END,但是後來的529文中的不實指控開闢了另一戰場,只是529內文跟前面已經結束的 心理系對於性侵案件的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1:50:00
也不能掩蓋她一邊說不針對性侵案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1:51:00
整個處置過程發生的文題導致朱生該文的失望及不滿有密切關係。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1:51:00
又一邊到處宣揚"不是性侵案是情慾流動"的雙面手法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2:01:00
到現在還不回應「工作小組的法律依據」在哪喔?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2:08:00
就沒有法律依據啊 要他們怎麼回應 當然是裝傻裝到底啊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2:11:00
其實,你要把這個工作小組看成是那種系內的一種機制所以小組的成立與否其實並沒有法源跟違法問題,而是今天因為是性侵案件,而你系上的處理方式跟依據卻迴避掉性評會那邊的程序跟做法,後來才補上性評的程序已經沒什麼立場好說話,即便這個小組當初的立意是良善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2:16:00
不對,針對校園性侵害案件的調查權力,性平法已經賦予給性平會。 非依性平法組成的小組都不具有調查權,輔心的工作小組有做成事件報告並成為第一次性平會的處分依據,光這點就違反性平法了。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2:21:00
立意? 附佛外道把陸龜放生到海裡 原本立意也很良善啊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2:22:00
所以,這就是輔大心理系工作小組對性侵案件的看待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2:22:00
更別說輔心的工作小組所提供的「輔導」並非依性平法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2:23:00
放生物自由立意怎麼不良善呢 只是放生放不對最後變放死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2:23:00
第24條,由性平會轉介。而且也不是專業的心理諮商。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2:24:00
有些殺人魔可能也覺得自己的立意很良善啊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2:24:00
所以錯到不是在於工作小組,而是心理系本身對於性侵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2:24:00
心理諮商說明 http://tinyurl.com/jgtqlsw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2:25:00
暗陰陽 只有自己覺得立意良善那叫"妄想症"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2:25:00
而這個解讀的落差才導致了有工作小組這個鬼扯東西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2:28:00
這不單純是個「解讀」落差,不具法律授權的工作小組其調查不單無法檢驗,也帶給當事人二次傷害,更別說進行調查的過程中,對雙方當事人陳述內容的影響,甚至會造成後續法律訴訟上的負面效果。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2:31:00
而且 根本沒人能從200人公審會上感受到主事者立意"良善"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2:32:00
所以重點不是在工作小組這個工具,而是唆使這個工具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2:32:00
再從事實上來看,工作小組的事件報告結論的「猥褻」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2:32:00
說穿了主事者是什麼心思都是他們自己在說 無法證明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2:33:00
那群人抱持著用工作小組就可以規避掉不走性評會處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2:33:00
若沒有檢察官偵辦時,採驗檢體得到DNA起訴,可能整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2:33:00
鐵一般的事實就是 200人公審違法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2:34:00
而且根據當天公審影片和記錄 根本不是針對529發文的舉動而是針對性侵案件本身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2:35:00
從事實、法規,都無法以「它是個好工具但被錯用了」來支持工作小組。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2:38:00
所以我壓根就沒支持過工作小組這東西 :p ,我只是在想到底這群操縱工作小組來運作整起事件的人在想啥司法上有錯,就必定有實質的處罰依據,但什麼都不用多講,我想表達的是,要從更根部的部分去釐清到底是什麼想法衍生出輔大心理內部對於這起事件的處理方式,不然各位想想,依照臺灣言論的趨勢,今天這起事件就以最直接簡單的方式解決,幾年、數十年後難保不會有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這只是治標不治本。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2:45:00
治本的方法就是提升全體國民智商 但那是不可能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2:50:00
先治標再治本,你說的是事件處理結束後的制度改革。急性症狀(夏等人的錯誤)要先處理。不然很擔心女同學的心理狀態,特別是輔大予以停職處分後,夏居然還上全國性節目大談此事...。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2:57:00
喔 樓上因為停職但又沒有剝奪夏的言論權,而是夏拆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6-09-27 12:57:00
真的不知道夏林輔導是學到哪兒了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2:58:00
開那封校長給她的信件(不是停職公文函)才得知,要夏閉嘴不要在其他場合或者節目談論這起事件,所以夏才質疑校方有意要跟她切割,如有做出傷害被害人之言論或者毀損校譽之明的舉動跟發表,就要送教評會(殺死)夏林清。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3:01:00
送教評會等於殺死夏林清?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3:01:00
換句話說,夏質疑校方先對她動刀了卻未盡到告知義務這中間有時間上的落差。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3:02:00
先不說那封信,http://tinyurl.com/jzagkvp 新聞在22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3:02:00
你要把這個殺死,解讀成毀了她的聲譽、往後人生之類
作者: tingyp   2016-09-27 13:03:00
夏派學說理論走反體制路線,所以他們認為工作小組的"專業"可以凌駕在法律之上也很正常,這群人的邏輯迥異於一般人的常理,當成邪教看待就不奇怪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3:04:00
更在23號校方舉行記者會時,夏的支持者與學生就有到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3:04:00
那就是夏教授連後半輩子以及她的聲譽都不管了,為了真相,她豁出去了。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3:05:00
走反體制路線還待在體制內的大學做什麼? 所以說這些人講一套做一套
作者: amberyen (今天起多吃河蟹)   2016-09-27 13:06:00
等著夏跟洪姓系主任什麼時候被開除解職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3:06:00
沒有依法走性平會,組體制外工作小組的真相嗎?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3:06:00
倒底有幾句話是可信的? 呵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3:07:00
原PO「踩什麼立場」?要不要直說了啊?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3:09:00
什麼立場? 就關心輔大事件的立場啊?
作者: tingyp   2016-09-27 13:09:00
夏派人沒有法律常識所以大概也不懂"比例原則",一般人都能體會受害人身心靈受損多嚴重,這群念心理的卻無同理心無限放大他們的名/系譽被"殺死",這麼在意名譽受損為何不用你們的培力斬斷魂結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3:10:00
根本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夏是"關心"事件 還是她的地位沒有人能證明人內心的想法 能討論的只有她的說法跟做法而他們的說法跟做法就是"不合法" "無同理心"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3:12:00
ten大 夏文中已經表達了某種為了真相不曲鬥志前進的味道,所以你恐怕不能用部分常人心理去解讀夏教授對於她目前回應諸多事件的行動以及思維。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3:14:00
首先無法令人理解的,就是「追求真相」的意思是?
作者: tingyp   2016-09-27 13:14:00
工作小組不管是不是受害人同意成立,本身就是違法,難道你取得未滿14歲(還12歲)孩童同意發生性行為就不算犯法嗎,掛著社科院有點法律常識好嗎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3:15:00
性侵事件成罪與否是法院審理;而違反性平的行政責任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3:15:00
為了真相? 還是為了龐大的利益結構?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3:18:00
可能吧,這部分的適任問題交由上層教育部去決議吧
作者: tingyp   2016-09-27 13:18:00
而且鄭小塔憑什麼涉入工作小組,反體制就可以違反學術/教學倫理嗎,反體制就快離開體制內學術圈吧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3:19:00
無法保持中立或有各式衝突者,應該要予以迴避才對。不回答一下「追求真相」的意思嗎?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3:20:00
這只是我個人對於夏的文章的解讀啊,她行文給我的真相就是529文她跟朱巫生之間的種種問題
作者: tingyp   2016-09-27 13:24:00
光是違法跟違反學術倫理就可以逐出學術圈,你要為你的名譽抗爭不會告上法院喔,一直脈絡脈絡,用人渣文本說的,社會也有長久發展下來的脈絡也就是"常理",要社會懂你們的脈絡是把自己當神的唯一真理嗎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3:24:00
529發文涉及性侵事件本身的處理,那就會提到工作小組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3:24:00
但是她不停的提"情慾流動" 怎麼樣朱生也不會跟她流動吧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3:25:00
工作小組違反性平法已經是教育部認定的事實了。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3:25:00
所以她一邊說要討論529 其實是在針對性侵案本身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3:26:00
而其他涉及事件實質內容(情慾流動還是乘機性交)更是違反性平法甚至刑法的保密規定,她還在眾目睽睽下講這已經誇張到讓人瞠目結舌的境界了...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3:29:00
所以這顯示了,夏教授本身對於性侵案件在看待上的出發點就已經不一樣了,那你還認為她會為了校方對她的處分屈服嗎? 你看她在這篇文中都敢質疑性平法以及對她言論自由權受到損害的謬論了。
作者: tingyp   2016-09-27 13:31:00
不用跟夏派跳針什麼529還60幾的事件是單獨切開的"名譽受損",你們那麼會神切割是你們家的事,社會一般人要如何看待你們的神切割也是社會的"脈絡",成立工作小組就是違法,違法的事還可以到處宣揚還真是好棒棒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3:31:00
這要嘛是本身對於法律的不熟悉、要嘛就是思維迥異、再來就是誤解。
作者: tingyp   2016-09-27 13:34:00
神邏輯跟法律常識0,社科院有這號人物真是神奇
作者: evestyle (eve)   2016-09-27 13:45:00
我只能說,要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有100個理由,但是對我來說,我只看重事實跟制度(難不成法律沒規定,就能成立工作小組來調查,最後說啥猥褻?)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3:49:00
所以,他們的思維給我就是種要超脫法律以外的作法..我打從一開始整起事件沒有立即走性評會處理,就不認為輔大心理系還有什麼立場能站得住腳。我還是認為當初有一絲絲「良善」立意,但這前提在不先行正當法律程序的條件下,就已經沒什麼好說的。但還是要試著去釐清這種思維的原頭‧‧‧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4:01:00
但從後續對著性侵害案件的當事人,要他們出來當眾陳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6-09-27 14:01:00
我不要聽一個受害者的版本 但夏教授一直踩在受害者的位置,認為別人的做法要殺死她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4:02:00
述時,實在很難讓人接受。更別說工作小組的內容就違反了不僅法律甚至包含基本的諮商專業倫理。
作者: evestyle (eve)   2016-09-27 14:03:00
我看到就是她只在乎她的名譽,所以我只會解讀成她的動機就是為了名譽(這也沒啥奇怪的,大部分的人總是為了利益才會做些什麼)
作者: nevergiveup8 (給我一天的時間)   2016-09-27 14:10:00
據消息來源,她是為她自己,而且背後有金主,所以民陣就算選不上也不怕,反正有金援的
作者: v19791119 (阿育)   2016-09-27 14:20:00
作者: cartoonss (最上小恭)   2016-09-27 14:35:00
她的文法真的很糟糕,才不是學術用法咧。自成荒謬ㄧ格夏表面說要真相,但實質是虛偽又自私自利沒同理心
作者: ciel89 (人蔘)   2016-09-27 14:40:00
她的文章真的比法院的文言文判決還難讀= =...
作者: SrGareth (追逐風車的宅騎士)   2016-09-27 15:23:00
我的解讀跟你不一樣,夏秀出校方信件,只是要加深她是被校方切割的受害者印象,然而又稍稍讓大家知道其實輔大還是有在做事。至於「情慾流動」那一段則是讓人憤怒了,她有什麼資格要求性侵案的真相?然後又把她認定的事實塞給受害女學生?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27 15:48:00
x一開始的中心思想就錯了,文筆再好也是不會被認同呀...這事件早已讓大家更了解夏林清與輔大心理的奇葩程度
作者: domotocat (光貓)   2016-09-27 22:20:00
極端性的自我感覺良好= =真是嘆為觀止基本上會用一個都是自己人的小組來迴避相對公證的正常程序就是有鬼了,哪來的原本立意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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