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terfall (Valar Morghulis)
2016-10-09 21:25:46※ 引述《kusa0328 (啊菜)》之銘言:
我朋友也是這個狀況
但是她更慘
因為她後來跟男方結婚了
本來男方跟她借錢
後來連公婆都跟她借錢
最後她被討債的時候
才知道公婆跟丈夫
拿她的證件去辦信用卡
養這三個廢物外
還有了小孩
後來離婚快10年
還在還那些債務
慘的還沒完
離婚後交的男友
剛開始很闊氣
後來卻跟她借錢
分手後,到現在錢還沒還XD
還好最近交的這個還不錯
不然真的好慘
原po再不快刀軟亂麻
最後下場大概就是這樣吧!
作者:
mhog (烜冰)
2016-10-09 21:34:00發現可以告前公婆前夫跟發卡銀行為什麼要傻傻的背??
作者: mayuka 2016-10-09 21:40:00
同情不起來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6-10-09 21:40:00
為什麼不告 這犯法了吧
作者:
oten (æ騰)
2016-10-09 21:47:00為什麼證件會給公婆= =
作者:
e04Mae9 (我是小刀^.<)
2016-10-09 21:57:00告他們啊 為什麼要自己還
作者:
hsiuman (Mandy)
2016-10-09 21:58:00告~~
作者:
waterfall (Valar Morghulis)
2016-10-09 22:07:00她住在男方家裡啊!證件都嘛被直接拿去用了而且先生代辦信用卡,銀行甚至沒有通知她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6-10-09 23:00:00
辦卡即使是委託他人辦理不是也需要本人同意嗎 這是偽造文書耶個性軟不是錯 又軟又沒法律常識 唉
作者:
mhog (烜冰)
2016-10-09 23:55:00在那種情形下是可訴請離婚女方媽媽其實可以不用去談條件
作者:
siamese (S邏)
2016-10-10 00:03:00所以要多認識人脈 增加歷練,一股腦沖婚大多後悔
作者: lookptt (WOW) 2016-10-10 01:25:00
一定很漂亮
作者:
e04Mae9 (我是小刀^.<)
2016-10-10 04:47:00偽造文書的追訴期有二十年 還來得及討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