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篇讓我想到之前一則日本的新聞
(前一篇回文的推文也有網友貼了連結)
https://goo.gl/9Pk9VR
日本提出「死後離婚」的女性增加
配偶過世以後,因為自己死後不想跟對方葬在一起,進而提出「死後離婚」的日本女性,
近來有增加的趨勢。
據日本《news-postseven》報導,當配偶死後提出「姻族関係終了届」,可以終止與配偶
的姻親關係(配偶的血親),所以被稱為「死後離婚」,根據日本法務省的統計資料,申請
死後離婚的人數從2009年的1823件,到2014年的2202件,有逐漸成長的趨勢。
提出「姻族関係終了届」後,在日本民法上就是解除雙方的姻親關係,提出後就立即生效
,並不需要對方的同意,之後便不需要履行扶養配偶血親的義務,但這僅是斷絕姻親關係
,與丈夫的婚姻依然沒變,一樣可以獲得遺產。
5年前60歲丈夫死亡,進而提出「死後離婚」的58歲A小姐表示,丈夫因腎臟癌過世後,丈
夫那邊的親戚就把丈夫母親丟給她照顧,讓從結婚以來對夫家家族不滿的情緒一次爆發,
「丈夫不在,要面對母親相當麻煩,根本不想看到她」,於是就離開結婚後入住30年的地
方,回到了娘家並提出「姻族関係終了届」。
對於過去丈夫死亡後,妻子必定會照顧好年邁雙親以及墓地的時代,到了現今有了重大的
變化,也顯示了過去的規矩似乎不太被現代給接受。(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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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滿驚訝日本居然有這麼特別的法律!
以台灣從以前到現在的各種婆媳問題,如果台灣也有這樣的法律,可能也會有很多媽媽提
出申請吧...
以原PO的例子來說,如果台灣引進同樣的法律後,媽媽也提出申請,那照顧奶奶的責任就
完全落在妳們姐妹身上了(尤其是如果奶奶沒有其他兒女,然後也沒其他孫子孫女)
如同其他鄉民的推文,媽媽沒有照顧奶奶的責任跟義務,因為她們只是姻親,只是台灣社
會還是會覺得照顧公婆是媳婦的責任!
大家現在趁年輕真的要好好規劃自己老年的照護計畫,不然哪天台灣也有這樣的法律(基
本上不用有這個法律好像也可以),可能老年都只能靠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