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板規之檢舉須知疑義

作者: maxxsu (絕望生魚片)   2016-10-24 00:54:58
板友你好
抱歉回文晚了~
※ 引述《moriyako (何妨吟嘯且徐行)》之銘言:
: 一、查板規之檢舉須知規定
: 「來信檢舉需在三十日內文章,逾期不受理,但可作為期限內檢舉之相關證據,檢舉時以
: 私信告知板主,須符合檢舉格式。
: ......
: 分身及個資檢舉可不限三十日
: 如有特殊狀況亦可通融(由板主視情況認定)」
: 二、請問「置底檢舉區」等非「來信檢舉」之檢舉對象,是否亦需在三十日內文章?若是
: ,依據何在?是否有明文規定?
現任板主群以公開檢舉為主,故認定私信檢舉與置底檢舉相關規範是同一套。
: 三、有關可通融之「特殊狀況」,業經前板主SnowAmy釋示,
: 「基本上只要資訊完備 板主一般來說皆會予以通融」。
: (參考連結: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0325572.A.D1C.html)
: 是故,依前板主之解釋,資訊完備之檢舉案,似可不限於三十日。
: 四、查板主gxu04於2016/10/20[公告] 禁言 pour0818一文,
: 違規文章發表日期為2015/9/26,
: 針對板友推文→ typekid: 板規說只能檢舉1個月內的文吧= =
: 回應「不好意思漏看日期,已修改掉 感謝提醒」、
: (參考連結: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6895016.A.849.html)
: 似乎認為本案因違規日期已逾30日,原處分不當,而與過往板主解釋相悖。
現任板主群標準可能與前任板主不同,自然板務運作會有所差異。
關於這點會在新版板規定義更加明確。
: 五、請問現任板主群,若已逾30日之文章,資訊完備之檢舉案,是否仍一律不予受理?
目前現任板主群是認定檢舉超過30天的違規不予受理。
但板主群主動查緝違規時不受此限。
: 若是,請問有關前板主之解釋不恰當一文,後續將如何處置?
: 另請問目前所謂可通融之「特殊狀況」為何?
目前還沒遇到,所以沒辦法說明"所謂可通融之「特殊狀況」為何"
: 以上,謝謝指教。
WomenTalk 板主群 maxxsu/gxu04/LLsolo 聯名公告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6-10-24 00:55:00
所以還是可以私信檢舉喔? 那我等著對獎吧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10-24 00:57:00
上一個主動查緝的被當作跟板友利益交換最後被拔掉惹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6-10-24 00:57:00
板主群主動查緝違規時不受此限?意思是如果公告說是你們主動查緝的就能夠追查30天以上的?那會不會有人疑慮是私信檢舉被受理的包裝?這樣只會讓人詬病而已
作者: lien ( )   2016-10-24 01:02:00
辛苦了
作者: tingmeow (雪爐喵)   2016-10-24 01:06:00
請問非現群版主任內處理的檢舉會重審嗎^○^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6-10-24 01:27:00
之前某板的垃圾板主,常常壓案養案無限累加好幾個月內的推文內容,加重水桶刑期來桶他不喜歡的人…後來被罷免了然後他也是檢舉信只處理自己想弄的對象,其他都回覆你他覺得沒違反板規,不然就放到說他很忙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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