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你覺得在台灣,女孩真的弱勢嗎?

作者: wolfpig (wolfpig)   2016-10-26 15:17:58
※ 引述《iloveegg (我吃故我在。)》之銘言:
: 有能力的人才絕對有談判地位
: 像上面說的,這種”能談判”的地位你跟我扯弱勢?
妳提的這點就是很多人感到痛苦的部分.
基本權利的平等應該是不因籌碼而改變. 難道因為我
工作能力普通, 我就沒有資格育嬰假的保障? 這樣勞
工也不是弱勢阿, 何必去談一例一休的法案 (上PTT
周休二日年薪百萬是基本配備 XD )
如果事情已經發生 (例如小孩都生出來, 還在吵從父
姓母姓), 那我同意你的觀點, 只能透過談判去解決
問題. 但是事情還沒發生, 那就是應該透過制度和教
育去改善這個問題, 減少任何人執行權利時的困難.
作者: kitten631 (未知帶來恐懼)   2016-10-26 17:04:00
有錢可以買兩個便當吃的意思
作者: yaokut ( )   2016-10-26 17:12:00
原文的推文看得出部分人的保障是建立在能力上的
作者: mainsa (科科)   2016-10-26 17:52:00
所以法律該給的保障不是給了嗎? 如果公司不給 你又不辭職不檢舉 然後來怪社會仇女 這是不是哪裡有誤會啊?
作者: yaokut ( )   2016-10-26 18:06:00
所以公司不給,不等於不辭職也不檢舉,但也只能這樣處理但這種不代表社會仇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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