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陪伴朋友辦理低收入戶的狀況,而先以第一人稱我朋友.
事情是這樣,我媽媽在年輕時因為家裡沒錢,賣去當別人媳婦,之後跟著住在新莊的第一任丈夫生了一個女兒以及兒子.而我媽媽當時心不在第一任丈夫身上,於是跟第一任丈夫離婚,跟第二任丈夫結婚並生下我.
而在我小時候,我爸媽最後也離婚了,而我從小跟著媽媽,爸爸沒有負起一點扶養的責任,也一直在花蓮住著,沒聯絡.
媽媽因為打臨工所以一直搬家,最後直到我大約10多歲,第一任丈夫收留了我們.在我的成長中,我和第一任丈夫的女兒,也就是我同母異父的姊姊感情很好.
但整個家經濟不是很好,同母異父的哥哥沒有工作,姐姐頂多也30k,還要養他自己的小孩,而自己工作也頂多30k,第一任丈夫80,90多歲,因為是榮民所以有一定存款跟自己約略30~40坪一層的房子.
而媽媽一直換工作最後因為身體跟精神不好,開始沒工作,7,8年前我媽媽50多歲時開始領有身心障礙輕度手冊以及有中低收入戶資格,也得有補助.
但直到幾年前,我媽媽中低收入戶資格取消了,而目前我媽媽的經濟由我跟我姊姊還有身心障礙補助在支撐著.
但前幾個月,我媽媽的精神狀況更不好,並且因為膽囊炎開刀,再加上在住院過程中有心衰竭休克的現象,住進加護病房一天,最後醫藥費3萬已經讓我們家很難負擔了.因為住院過程中有休克的現象,之後回診檢查後,醫師建議做心導管檢查,之後可能要放支架,甚至心臟繞道手術,但這龐大醫藥費我們實在付不出來.所以就也只能先吃藥回診了.
而現在我媽媽因為精神狀況更不好,醫生說是失智,白天一直吵,晚上也會吵,但還是能自己非常緩慢地去上廁所,而姐姐每天要上班,又要帶小孩,他的壓力已經到極限了.而目前決定送媽媽去安養中心,但每個月總共25k,於是我跟我姊姊一個人負責9k,其餘由身心障礙補助來付.
這就是家裡的目前狀況.
在我媽媽膽囊炎開刀後,我很想為我媽媽申請中低收入戶,來補助醫藥費等等.但是去新莊區公所的百般刁難,說第一任丈夫也要算入家庭人口當中,而且是卡在第一任丈夫有存款,但我查過網站了,也打過社會局,以我媽媽為中心,在民法上我媽媽已經不是第一任丈夫的配偶了,也沒有扶養的義務要掏錢來給我媽媽阿.再來雖然是同戶籍,要住在一起,但我和我媽媽,甚至加我姊姊以及哥哥之後也是不夠基本生活費的1.5倍阿.
甚至被嗆說社會補助是救急不救窮.當人窮到一個程度,遇到事件時就會急了.
真的不知道未來該怎麼辦?
哥哥不想負責,打官司,撕破臉,也是幾年後才會換來的正義.等不到幾年.
對於第一任丈夫,他也不會支付我媽媽的生活費.就只剩下我跟我姊姊兩人了.
媽媽不停一直吵鬧,我跟姐姐在家也沒時間休息,白天還要上班.哀~
覺得對社會很失望,說社會福利有多好,一堆福利,但卻是百般刁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