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不再提供免費塑膠袋!飲料、麵包等7萬商家將納管
新聞內容:
2016-10-28 10:23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過去的限塑政策,環保署預告將擴大適用範圍!未來「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之管制對象將新增7大類共約7萬家業者,意味者未來到這些店家購物都須自備環保袋;除此之外,環保署將取消購物用塑膠袋之厚度管制,以減少塑膠使用量。後續將召開公聽會及研商會等,預計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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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袋過量使用已產生環境問題。(記者楊綿傑攝)
環保署2002年推動購物用塑膠袋減量措施,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的購物用塑膠袋須由消費者付費取得,不得免費提供,而且對塑膠袋的厚度做限制。
而本次將新增藥局及藥粧店、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納管業者估計約7萬家。
此外,環保署也宣布將取消購物用塑膠袋厚度管制,以進一步減少塑膠使用量。而購物用塑膠袋的付費金額,則延續以價制量方式,仍維持由業者自行訂定;並將要求業者於購物用塑膠袋或其提供之場所標示鼓勵重複使用及妥善回收之宣導文字。
環保署表示,相關政策草案後續將召開公聽會、研商會議等以廣納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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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基於環保的角度
我對於這個政策是抱持肯定與支持的態度
不過有件事情我覺得很奇怪
基本上
塑膠袋不額外收費的店家
都把塑膠袋的成本算在商品售價裡面了
價格原本就包含塑膠袋的成本
改成塑膠袋額外收費商品也沒有變便宜
購買袋子還要額外付費
商店販售的塑膠袋價格從1~5元不等
而成本卻遠遠低於此價
這不算是一種變相的圖利商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