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介紹一下婚姻私人契約化(Marriage Privatization)的概念好了
所謂的婚姻事實上就是契約
契約的內容應該讓契約的雙方自行決定
而不是政府編出一套定型化契約
讓大家只能是用這套婚姻
廢除法定婚姻制度,改由人民自行決定婚姻的契約內容
就是所謂的婚姻私人化
我認為婚姻私人化的理念很好
因為婚姻本來就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
政府沒有必要去強訂,讓民眾自行決定即可
而且法律上的婚姻只是財產與權利義務的分配、緊急狀況的代理
以及什麼情況下要解除婚姻
基本上這跟有沒有愛情基礎一點關係都沒有
但政府卻強制介入這一類契約中
只保障以"婚姻"為名的財產權利義務分配、緊急狀況代理
對於其他狀況則毫無保障
甚至如果私人遺產簽約還會受到應繼分、特留分的限制
私人契約也不被緊急醫療同意權保障
我認為這個十分不合理
而至於跟兒女的關係
如現在的未結婚的父母與非婚生子女也可以組家庭
這是"小孩與父母的權利義務分配",或者說"小孩與養者的權利義務的分配"
跟"小孩的養者之間有沒有婚姻關係"沒有直接的關聯
而且現行民法中父母子女關係其實也很多不合時宜的概念
早就該修改了
總而言之
要不要忠貞於對方、善良風俗那都是民俗習慣該規範的事
政府應該要信任人民的自由意志,讓私人契約的簽訂回歸私人層面
這樣才是真正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