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的是這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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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婦殺家暴夫 輕判2年半
節錄1
彰化地院昨輕判徐婦兩年六月徒刑,若表現良好,一年三個月可獲假釋。
殺人罪是本刑十年以上重罪,最重可判死刑
節錄2
本案一審法官吳永梁很同情徐婦遭遇,判決書指出,
徐婦是善良女子,堪稱賢妻良母,
但長期遭家暴,痛苦、壓力導致無望感,才痛下毒手,
但也強調江男雖惡,徐婦並無權利剝奪其生命。
嗯 法官哪裡有(以女板的常見講法)說ㄧ個願打ㄧ願挨?
至少我是看不出來喇
再說 今天真的判決上是寫無罪 那會不會有助長私刑的風險在?
會不會有被家暴的人在看到無罪的判決後,感受到被法律鼓勵用一樣的作法?
那大家還需要社工、警察跟檢查官嗎?
那我們直接請北斗神拳裡的拳四郎來會不會比較快?他殺人省時又省力
不講這麼誇張的
那有沒有可能像德國那樣 追求政治正確到可笑的地步
進一歩惡化成 只要女生打人後 出來說被打 就可以換取無罪
變成跟台灣有名的吉人性侵一樣 變成一種攻擊的手段
女的看男的不爽就先打他 再說對方先打他 所以我方是正當防衛所以無罪?
為了讓女生有正當防衛的權利 所以要消滅男生的正當防衛權利?
嘛 台灣制度不能說是全然的值得相信與信賴 實際上還挺多問題的
政客的屁話一堆
社工在人數跟待遇上的狀況都很糟糕
政府提供的保護明顯不被該婦人信任 (不然她幹嘛殺夫?)
但這是一個說起來很多面向的問題
不是一句
偉哉鬼島司法
再加幾句義憤填膺的語句
就可以得證法官是冷酷 無情 無理取鬧
而你的意見就代表著正義與光明 大家應該要予以認同
台灣的司法不該是一間富堡機車行
: 今天跟朋友聚會不知道怎麼聊的,聊到了前幾天的家暴殺夫新聞
: 聽朋友說該女被長期家暴,最後受不了才殺夫,連被害人的兄嫂都替該女求情
: 跟十幾年前的鄧如雯殺夫案差不多,所以最後得到的結果也差不多
: 雖然法官已照法輕判,但...
: 那種認定方式無異是拐著彎說你沒眼光嫁錯人活該倒楣一輩子
: 都十幾年過去了,還是沒辦法跳脫窠臼
: 偉哉鬼島司法
: 沒了媽媽的兩個孩子又是另一個大問題
: 偉哉鬼島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