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銘言:
: 我記得以前看到一則社會新聞,就是警察破獲應召站,
: 可能那位女生蠻年輕的,於是警察可能要跟她說教,
: 於是那女生就嗆說"靠自己的勞力賺錢有什麼不對?",
: 然後記者就在新聞最後感嘆這位年輕女孩"價值觀偏差"。
: 請問一下女生這樣真的算價值觀偏差嗎?
: 那正確的價值觀又是什麼呢?
我覺得推文裡面有個奇怪的論點,
就是性交易不合法,所以性交易沒有價值觀偏不偏差的問題,
因為比道德更低標準的合法性就已經不過關了。
這種論點有三大謬誤:
1.價值觀的建構,跟法律是沒有絕對關係的
很多事情,社會所共同建構出來的,
共通價值觀,未必然會反映在法律上,
例如安樂死,在很多文化跟社會中,
其實是被大多數人,甚至主流價值觀所接受的,
但是安樂死事實上在很多國家是不合法的。
美國以前有禁酒令,
但是社會大眾與文化共識依然是喝酒為正常社交與享樂活動,
價值觀並沒有因此改變,對酒有比禁酒令前後更負面的觀感。
在古代中國,青樓不只是性交易場所,
更是文人雅士談風花雪月,撫琴捉棋觀書作畫之處,
除了若干朝代禁止官員宿娼(注意,只禁過夜不禁性行為性交易),
性交易是合法的,
所以古代價值觀是否有因此更看得起青樓女子??未必然。
日本AV產業興盛,為合法產業,
但是日本人普遍瞧不起AV女優,
價值觀與合法與否根本不能視為絕對,
頂多只能說互有若干程度的關聯而已。
2.性交易在台灣是犯法的
事實上,經過修法後,賣淫在台灣其實是合法的,
我以為大家都知道這點了,
性交易之所以不合法,
是因為法律規定要在指定的特殊場所地區才能性交易,
只要在指定場所之內性交易,其實是合法的,
只是所有地方政府,都沒有膽子在轄下任何一個地區,
開設紅燈區。
道理其實很簡單,不敢。
不敢有兩種,對選民不敢跟對金主不敢。
哪個地方首長夠膽開設紅燈區,
該區居民就準備上街頭砸雞蛋了,
而這個首長大概終身都要背負"皮條客市長"、"老鴇縣長"這種名聲一輩子了。
更何況性交易這一塊,
長期掐在黑道手中,
成為警察重要的業外收入來源,
提供黑白兩道各種油水,
靠的就是"不合法"這三個字。
你一開放,合法經營,積極管控,
接下來就是競爭跟回歸市場供需法則,
換句話說,就是開放封閉市場,提升消費者權益,
油水就沒了。
斷人財路猶如殺人父母,
你殺這麼多警察的父母,
這首長的位置就不這麼安穩了。
所以還是要回歸正題,
單論合法性而言,在台灣性交易是合法的,
只是回歸實際面沒人敢進入實作程序罷了。
3.法律不必然是道德的最低底線
事實上,道德跟法律是平行的,
有人以鬆緊程度來給這個論點背書,
認為法律為鬆,道德律人為緊,
所以不守法,即是沒道德。
事實上道德標準不斷更動,
由各種人各種事物建構解構,
破壞又再生,跟法律並無關連。
舉個例子,
同性戀在過去被認定為不道德,
而同性戀婚姻也被視為不合法。
如今在台灣,同性戀婚姻依然是不合法,
但是同性戀已經普遍被接受,
完全沒有不道德的問題了。
那請問,以同性戀議題而言,
以LGBT多元成家議題而言,
是法律比較嚴,還是道德比較嚴??
又一百五十年前,
美國開始在法律上禁止畜養黑奴,
當時養黑奴也已經是被輿論大眾撻伐聲討問題了,
但是南方各州依然視蓄奴為白人領主的正當權利,並無道德瑕疵與不妥,
請問當時的法律對於蓄奴比較嚴,還是道德比較嚴??
這三大邏輯謬誤,
背後的意義在於,
你不能以合法與否,去判斷某價值觀在妳的度量或是社會共同建構的度糧中,
是正確還是偏差。
至於性病,
這正是性交易應該合法化並且實際化,
合法開放積極管制的支持者的一大論點,
這些人認為性交易與性傳染病,
不會因為政府與人民不承認性交易的合法性而杜絕,
而眼不見為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結果,
就是妳無法用法律跟準則和標準去規範安全性行為,
如同目前性交易合法的其他國家那樣。
換句話說,
兩眼看著嫖客有沒有戴保險套,
總比兩隻眼睛都蒙住,當作沒有人在嫖在賣淫,
然後嫖客妓女關起門來加碼賣無套中出來得安全。
而且合法後,性工作者定期健康檢查成為政府責任,
也成為工作必要條件,
由有資格的醫院進行正確安全且專業的檢查,
要比由黑道個別負責控管有效且安全多了。
最後,身體自主權、性自主權跟陰道自主權,
不就是女權主義者這二十年來,
振聾發聵,高聲疾呼的主張嗎??
嘴巴說自己可以有這個有那個權利,
卻不准自己的女性同胞用自己的權利在自己的同意下換取自己的利益,
說不過去吧??
而且比起性交易者,
台灣記者的職業道德與倫理實在是低太多了,
台灣記者至少都上過新聞倫理課,
你看過幾個是真的恪守方寸的??
性交易者收了你的錢,
至少會好好跟你做愛,該叫的時候叫,該哭的時候哭,
帳面菜單寫的細目是什麼,
就按照菜單給予服務,童叟無欺殷實生意。
至於,台灣記者的職業倫理道德......
哼哼,還需要我多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