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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黨派基督徒立委:對婚姻家庭衝擊大 反對修民法
【記者梁敬彥台北報導】第九屆立法院包括民進黨、國民黨及時代力量,都分別提出「婚
姻平權」的法案版本,共通部分是要將民法972條原本的「婚姻,應由『男女』當事人」
改為「『雙方』當事人」,如此一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將徹底解構。
國民黨及民進黨基督徒立委受訪時強調,修改「民法」牽涉的層面太廣,若在沒有配套的
情況下輕率為之,對於社會及家庭將帶來嚴重的災難。目前國民黨及民進黨關於婚姻平權
提案,都還沒有在黨團中達成共識,他們也不贊成直接修改民法。他們承諾,會本著信仰
及身為國會議員的職分,善盡「守門人」的職責,為民眾把關。
國民黨:反修民法、另立專法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廖國棟表示,國民黨黨團的立場很清楚「強力反對修改民法」,但對
於個別委員(許毓仁)的提案權應予尊重。
廖委員說,目前國民黨比較有共識的做法是「另立專法」(同性伴侶法)來保障同性伴侶
的財產分配、繼承及健康權(指簽署手術同意書)。黨團成員大部分都不是基督徒,但絕
大多數都有:「一旦修改民法972條,會造成傳統家庭及社會文化的嚴重撕裂」的共識,
不會讓法案有闖關的機會。
談到以後若不幫同婚證婚或是提供相關婚禮服務會不會變成違法?廖委員強調,在台灣有
專門服務特定族群(如穆斯林)及需要的餐廳,前提是只要在「沒有歧視」且「事先清楚
告知」的情況下,法律一定保障提供服務者的「出於自由意志」的決定。
同黨立委孔文吉及鄭天財受訪時也重申反對修改民法972的立場。孔文吉及鄭天財清楚言
明:「我們是基督徒,為了『救妻兒』(972的諧音),以及所接收到的選民意見。要修
改民法,我們是絕對不會投贊成票的!」
鄭天財委員說,當初1130時他第一時間就站出來反對同婚,現在立場仍然沒有改變。孔文
吉委員則強調,他是一個父親,沒有辦法罔顧下一代的權益,對任何造成婚姻制度瓦解的
法案投贊成票。
民進黨:非共識版、審慎把關
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籍立委趙天麟則表示,他要跟大家說明的是,尤美女委員提出的
婚姻平權法案,不是民進黨黨團的「共識版」,他也沒在上面簽字。因為他認為,不只是
同婚法,只要是會衝擊到婚姻及家庭制度的敏感性議題,都要尋求社會的共識。就算是司
法及法制委員會成案後,他都會審慎檢視其中的條文,為全民把關。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籍立委吳玉琴則表示,尤美女委員提案前有來找
她連署,她沒簽,一方面跟她的信仰有關;另一方面,她對現在的婚姻平權版本有很多要
釐清的疑慮,所以不贊成。
同黨立委劉櫂豪受訪時則重申:「我對同婚法的立場從來沒變過,就是反對到底!」
本身是三個孩子的父親的民進黨籍王定宇受訪時則表示,依照現行民法,男女一旦結為夫
妻後,就會衍生因著婚姻關係產生的「財產分配」、「遺產繼承」及「健康權」(簽署同
意書),先前法務部提出同性伴侶法,就是要去處理同性伴侶的權益問題。但他強調,婚
姻平權不該跟收養孩子的權益綁在一起,需要另外討論。
王定宇表示,「尊重你的權益(指同性可結婚),不代表我想要變成跟你一樣的人」,許
多基督徒及牧者身邊或多或少都有同性戀者存在,要更多向他們傳福音,去愛及關懷他們
。他也承諾,即使婚姻平權法通過,在沒有歧視的前提下,一定會透過法律保障每個人可
以不會因著不對同性婚姻提供服務而受罰。
心得
摘錄之前的新聞
(
同志人權推動者祁家威,2013年3月與同性伴侶到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拒。祁男
提出訴願也被駁回,提出行政訴訟。
法官認為,民法對婚約的締結,是以男女雙方為當事人,並不及於同性間。憲法人民權利
章中,並未明文列舉「婚姻權」,民法有關男女雙方當事人才能結婚規定,是立法者就婚
姻和家庭制度的維護所為價值判斷,並沒有祁所指違憲疑義之處,也沒有牴觸「公民與政
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判決上訴駁回。祈家威不服,提起上訴,2014年最高行政法院駁
回上訴,祈敗訴確定,成為同志爭取婚權敗訴首例。)
簡單的說法官認為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先天本質上不同齊頭式平等不是真平等,憲法所保
障的是立足點平等,所以沒有違憲疑慮。不然為何只有男生需要當兵
就算拿敗訴的終局判決去申請大法官釋憲好了,要15席大法官超過三分之二也就是11席大
法官贊同才能做出法律違憲判決,容易嗎!
強硬要求直接修民法社會是會有反彈聲浪的,還有LGBT不先內部討論彩虹旗的紅色代表主
張廢除惡法,性權就是人權嗎!不改就要有準備不見容於社會被擋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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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貼之前貼文
http://twpride.org/twp/?q=about/manifesto
http://twpride.org/main/?q=about/manifesto
從2011到2016,LGBT網站你們彩虹旗的紅色都主張代廢除惡法,性權就是人權,跟我說這
不是你們合議的主張,都是大家誤會你們!參加的人都是什麼都不知道就參加了!
同志有罪嗎?無罪!我看不起的是明顯支持廢除你們口中所謂惡法的主張卻跳針說這不能代
表LGBT,違法就不解釋閃躲開地圖砲說都是社會誤會歧視妳們,就是看不起LGBT網站你們
彩虹旗的紅色代表主張性權就是人權把兒少的權益踩在腳底,連這次的遊行都違反兒少法
及刑法第 235 條再說都是社會誤解你們,真的很噁心!但也有不激進的Lesbian這我是肯
定的
#要不要做個民調你們彩虹旗的紅色代表主張性權就是人權有沒有違反普世價值
#可以把彩虹旗的紅色代表主張廢除惡法,性權就是人權印傳單廣為宣導,一定能引起家
長共鳴,已前都是太守舊了
#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第 1 條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 本條例
。太守舊了啦,LGBT網站寫反人性、違憲、侵犯人權
直接改民法同性伴侶愛上異性另一方會不會就是不甘心就是要告!法院會不會判決不準離
婚還是要愛上異性的一方付出高額精神賠償!
#若是認為同性婚姻怎麼可以愛上異性,錯得一定是愛上異性那一方就是欠吉!那也沒什麼
好討論的
#把兒少權益踩在腳底下。不跟社會解釋一下嗎?
想噓就噓吧,甚至可以回文戰一篇呢!但請不要對你們不利的及違法違反普世價值的就跳
針不解釋開地圖砲說都是社會誤解你們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8339578.A.C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