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原po突然覺得心有戚戚焉
來說說我家曾經遇到的狀況
(一)
有一次,我爸開著車
突然有一個國中生騎著腳踏車從巷子衝出來,撞凹了我爸的後車門
當下直接打電話報警,來了之後,我爸就說看修車費多少就照價賠償
小孩的媽媽一直苦苦哀求說他們是單親低收可不可以少一點
因為我爸是營業車,車子開去修就等於沒收入
警察也在旁邊幫腔,後來我爸說那就分期給,一萬多元分期一年
但後來那個媽媽一毛也沒給,我爸也沒特別去追究了
(二)
同樣是我爸,一個歐巴桑倒車沒看後面直接攔腰撞上我爸的車
一下車就對我爸大小聲,說我爸突然出現在後面害她撞到
但其實我爸是停在路邊車格等客人,當下我爸也是直接報警
因為那個歐巴桑氣焰囂張不願賠錢,說要走法院
最後就是在法官面前一把鼻涕一把眼淚說自己家境清寒沒錢賠
後來我爸只拿了三千元的紅包,修車又花了一萬多...
(三)
這次是我弟,有一次他騎車因為有一台轎車併排停車擋到路
所以他把對方的後照鏡往內收,然後就騎走了
過幾天接到警察局請他去做筆錄,說車主報案我弟踢他的車,前輪上板金凹了
車主由保險公司提告,要求賠償一萬多
我弟覺得莫名其妙,完全不想賠這筆錢
一開始上調解委員會的時候,調解委員竟然叫我弟賠錢了事
說年輕人衝動做事要負責,問題我弟根本沒踢他的車
後來就是跑了幾趟法院,還自己寫了答辯狀
最後法院裁定證據不足,我們不用賠!
這個社會就是有許多不公不義
如果你想要保護自己,請好好念刑法民法才不會被呼嚨
不然就是摸摸鼻子花錢消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