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事的臉書被罵得很難聽

作者: ivanaya (hihi~)   2016-11-12 15:48:42
在公司一直被某A同事針對,她會去跟主管打小報告或跟其他同事說我壞話,她直說看我不順眼。
我去她臉書逛的時候,發現她在臉書上面罵我罵得很難聽,甚至是人身攻擊,說長成這樣什麼的。她的臉書也有加公司的同事。
我私訊她,請她刪除並告知她這樣已經觸法。
她不肯,反而怪我為什麼要來看,她說她不會道歉,她只是舒發自己的心情,跟我說"要告,歡迎"。
我真心沒有要告她,因為很麻煩,這樣很麻煩,可是她態度踩這麼硬,如果是妳們會告嗎?
作者: juju1019 (snow)   2016-11-12 15:49:00
先截下証據吧~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6-11-12 15:50:00
沒寫人名大概都告不成
作者: juju1019 (snow)   2016-11-12 15:50:00
寄存証信函
作者: ruby981206 (星子與公公)   2016-11-12 15:50:00
他都這樣講了,就如他所願吧
作者: ivanaya (hihi~)   2016-11-12 15:51:00
一看就知道在寫我,她自己也承認
作者: jessy1992 (jessy)   2016-11-12 15:52:00
把私訊還有證據都截圖下來 最好有直接他指名罵你的證據
作者: fuhu66 (⊙)(⊙)   2016-11-12 15:52:00
看對你的影響吧,人際關係、在上司眼裡有沒有因此黑掉之類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6-11-12 15:52:00
承認要有錄音才算 不然她上法院可以不承認
作者: miconches (小Q)   2016-11-12 15:53:00
妳不告的話只會讓他更肆無忌憚而已吧
作者: jojia (jojia)   2016-11-12 15:53:00
就告啊
作者: DanGong5566 (黨工5566)   2016-11-12 15:54:00
怕啥,大不了提告離職啊
作者: ivanaya (hihi~)   2016-11-12 15:54:00
她在私訊時承認
作者: DanGong5566 (黨工5566)   2016-11-12 15:55:00
不想告你就讓他繼續批評你,下次就不要來這討拍拍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11-12 15:55:00
這種也在告..私下和解拿筆錢就好了,提防後續上網公審你
作者: morrishsing (morrishsing)   2016-11-12 15:57:00
如果沒指名道姓,別人看不出來是說你,那也告不成。
作者: gardenless20 (吱吱叫)   2016-11-12 16:03:00
如果文章寫的特徵很明顯就是你(不只你一人看得出來,很多人都看得出來)那就可以蒐證,然後直接提告最好下次上班的時候跟他再一次幫面講(順便錄音),也可以找其他同事一起過來陪你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1-12 16:05:00
就告啊
作者: gardenless20 (吱吱叫)   2016-11-12 16:06:00
不過我覺得他敢這樣嗆你,也是看你沒膽告他吧!快如他所願
作者: moidasu (mo)   2016-11-12 16:14:00
只有私訊承認沒用 他可以說他帳號被盜阿
作者: likeabitch (QAQ)   2016-11-12 16:14:00
賺零用錢拉
作者: a771105kuo   2016-11-12 16:15:00
想辦法錄音吧
作者: icake729 (是潮蛋糕兒)   2016-11-12 16:15:00
這我一定吉
作者: cat654231 (大肥貓)   2016-11-12 16:16:00
別浪費時間妳根本不會告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6-11-12 16:18:00
你時間太多了 人家就沒加你還硬要看XD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6-11-12 16:21:00
約他出來,偷偷錄音,問說“你在臉書打說_____是在說我嗎?”他一定會說是,然後你就笑笑跟他說謝謝指教,過幾天他就拿到存證信函了~~~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6-11-12 16:25:00
我相信原PO絕對不會這樣做,然後繼續內心抱怨就是抓準你不敢採取行動阿
作者: ivanaya (hihi~)   2016-11-12 16:27:00
其他同事說我為了這種事提告很偏激,說嘴巴長在人家臉上,我為什麼要在意==
作者: sugar327 (理想人生)   2016-11-12 16:30:00
大家都被告誡不要跟小人計較,但這只是助長小人氣勢
作者: gardenless20 (吱吱叫)   2016-11-12 16:30:00
==你幹嘛要管別人怎麼想?你想告就告,不想告就繼續忍受麻
作者: gardenless20 (吱吱叫)   2016-11-12 16:31:00
同事是同事,又不是他們被罵,被罵的是你唷如果是同事被罵跟你哭訴,你也會這樣跟他們說嗎?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6-11-12 16:31:00
孩子,因為被罵的是你不是他們,他們在看好戲
作者: sugar327 (理想人生)   2016-11-12 16:31:00
對方不會因你的溫良恭儉讓而改進
作者: kreator666 (Martyrdod)   2016-11-12 16:31:00
如果有把握告成就告阿 人家送你錢幹嘛不要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6-11-12 16:32:00
說不定他們也在背後罵你耶,只是那個女的比較明顯
作者: gardenless20 (吱吱叫)   2016-11-12 16:33:00
你顧慮的真的只是麻煩嗎? ==
作者: p62014 (eggeggchen)   2016-11-12 16:35:00
要討拍還是要處理?
作者: ivanaya (hihi~)   2016-11-12 16:36:00
同事覺得我偏激,擔心主管對我印象,工作重找麻煩
作者: TOBYMINMIN (MIN)   2016-11-12 16:37:00
看你回文就是不敢啊
作者: gardenless20 (吱吱叫)   2016-11-12 16:37:00
喔!那你就不要告他好了。繼續忍受 這樣大家才不會覺得你很偏激。
作者: sugar327 (理想人生)   2016-11-12 16:37:00
覺你只想來討拍,大家都給你意見也分析給你了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6-11-12 16:38:00
方法就這兩種阿,告他跟忍耐,敢肯定你會被鬧到自
作者: sugar327 (理想人生)   2016-11-12 16:38:00
你想討拍就不要問告或不告,直接要大家給你拍拍就好了
作者: gardenless20 (吱吱叫)   2016-11-12 16:38:00
告人麻煩,找工作麻煩,以後再遇到 就放寬心,不要計較不要難過不要生氣唷!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6-11-12 16:39:00
自己離職是第三種方法啦,是這位女生賞賜給你的話說如果換工作遇到他的相關友人怎麼辦呢?
作者: youareabitch (超健全空間)   2016-11-12 16:40:00
最近怎麼很多長相文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1-12 16:42:00
你以後工作只要遇到人欺負你,你就要換工作?
作者: Phoebe0503 (二宮)   2016-11-12 16:45:00
你幹嘛去看她寫那些啊?如果沒指名道姓就當她在發瘋吧,不需要為一個你不在乎的人煩惱這些事情吧,你越在意她就越開心,你過的比她好她會越生氣!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1-12 16:47:00
告到她哭著道歉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6-11-12 16:47:00
順著你的想法來建議,你要練習如何忽視這些雜音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16-11-12 16:48:00
長得很醜很笨之類不會告 如果捏造事實就告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6-11-12 16:48:00
如果你沒有要採取法律途徑,忽略是你可以做的
作者: DanGong5566 (黨工5566)   2016-11-12 16:49:00
奇怪啦,既然都不要告那上來發文就不必了,你就這樣讓他繼續騎在你頭上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1-12 16:49:00
你這麼軟弱,難怪被欺負
作者: AppleOuO (AppleOuO)   2016-11-12 16:50:00
. 為什麼要浪費時間
作者: DanGong5566 (黨工5566)   2016-11-12 16:51:00
不想反擊就不要發文討拍拍問大家該怎麼辦
作者: NmoG (Mao Bao)   2016-11-12 16:52:00
吉啊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6-11-12 16:55:00
霸凌者可是會分享給其他霸凌者可以欺負的對象
作者: forevernew (台灣人)   2016-11-12 16:57:00
存證信函不難,再來就是提告
作者: axdv1092 (Madness)   2016-11-12 16:58:00
先截圖 之後太過分 就告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6-11-12 16:59:00
不要浪費存證信函的錢 這可以帶自訴狀去地檢署直接吉了
作者: cyndia (馨)   2016-11-12 16:59:00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6-11-12 17:01:00
搞不好主管隱忍這傢伙很久 懲奸除惡 替天行道 就靠元波了
作者: a72737363 (CatRonnie)   2016-11-12 17:01:00
反正一定不會告就不要來發文了
作者: liao5469 (一天又一天)   2016-11-12 17:02:00
設定公開就能告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6-11-12 17:03:00
不敢告 只想討拍 那你何必發這篇文
作者: Wall62   2016-11-12 17:19:00
吉他
作者: Angrboda   2016-11-12 17:21:00
我用我全身的p幣賭你不會告
作者: cobaltblue (鈷藍)   2016-11-12 17:24:00
反正妳也是真的不敢告,只好繼續被罵囉
作者: ptckimo (ptckimo)   2016-11-12 17:27:00
14樓正解
作者: fiyoungbear (飛揚熊)   2016-11-12 17:28:00
吉他!吉他!
作者: timxdada (瀨恩)   2016-11-12 17:32:00
要嘛告,要嘛閉嘴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1-12 17:43:00
存證信函也沒多少錢,你是要寫幾張啊
作者: brokenXD (雜碎王)   2016-11-12 17:44:00
不吉他 他就把你當棒槌好嗎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6-11-12 17:47:00
妳不敢告剌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6-11-12 17:53:00
存證信函可以買一份大麥克吧 自訴狀頂多浪費點兒墨水跟A4
作者: dinayogi11 (dinayogi11)   2016-11-12 17:57:00
你有多的年終不好咩?
作者: Tiesna0730 (蛋營養青菜)   2016-11-12 17:59:00
支持提告
作者: darknote (黑暗筆記)   2016-11-12 18:01:00
這可以告的 之前新聞也有相同的案例
作者: ReganLu (RLU)   2016-11-12 18:01:00
作者: jcto04 (泡泡糖)   2016-11-12 18:07:00
都已經當面挑釁你了還不告?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11-12 18:08:00
會啊 然後蒐證貼三聯單給他 快年底了賺個紅包ㄅㄨㄍㄨㄛㄈㄣㄅ哈 不過份吧
作者: smileswan (微笑的天鵝)   2016-11-12 18:14:00
妳沒有要告上來討拍是不會比較好的,她就吃定妳不敢。
作者: knowing (花轟)   2016-11-12 18:17:00
他有加你?他po那些只會顯得自己沒品而已 絕對要存起來提醒自己原來他是那種人
作者: Manseh (萬歲)   2016-11-12 18:21:00
跑去說已經觸法被嗆回來還不敢告 這樣有點丟臉
作者: knowing (花轟)   2016-11-12 18:22:00
把私訊也留下來就去告啊 就有人愛亂講侮辱人還公開 此風不可長
作者: ameatball   2016-11-12 18:23:00
絕對告
作者: RainieYeh (小書)   2016-11-12 18:24:00
你才不會告
作者: jasmineapple (席得)   2016-11-12 18:27:00
告死她這種人不給教訓就是你死。不是你死就是他死
作者: char2357 (DOlaAmon)   2016-11-12 18:30:00
作者: pacos (pacos)   2016-11-12 18:32:00
作者: flyhattmann (茶哉)   2016-11-12 18:33:00
告她,就算她有辦法讓你不能升職也要告她
作者: tom82124 (小肉)   2016-11-12 18:48:00
她就是吃妳不會告啊
作者: ashleykitty (唉唷 不錯 很屌唷)   2016-11-12 18:52:00
快吉他
作者: aikotoba (aikotoba)   2016-11-12 19:02:00
吉下去
作者: jsjs168 (能登守平教經)   2016-11-12 19:04:00
不告不會回去哭哭喔
作者: mathafaka   2016-11-12 19:11:00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6-11-12 19:27:00
你就默默蒐集證據後告她,不要跟你任何一個同事講,如果最後你的老闆竟然找你去問,那就證明一件事:出賣你的是其他人,因為之前你曾告訴他們想告。因為如果A真的被你告,可是糾紛是在臉書發生,她要去老闆面前說什麼?要說也是說你其他的壞話,說被你告其實很丟臉,我是老闆的話,如果不影響工作,我幹嘛介入?
作者: CMC677 (Es muss sein.)   2016-11-12 19:28:00
大吉大利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6-11-12 19:31:00
對老闆來說換一個新員工就好了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6-11-12 19:32:00
如果你懶得告又吞不下這口氣,要不然你就學她在你臉書罵她啊,但是寫得高明一點,如果她告你了,你否認說不是在說她,還能順便反告回去。
作者: kkii5566 (阿逼逼阿巴巴)   2016-11-12 19:33:00
吉她,不過公司必須離職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6-11-12 19:33:00
都懶得做那只好繼續被罵了,記得不要再看她臉書就好。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6-11-12 19:35:00
原PO還是蒐集證據好了,別臉書反擊,玩不過那個女的
作者: ekimlcl (ekimlcl)   2016-11-12 20:02:00
會告
作者: hsinyu28 (W.H.Y)   2016-11-12 20:12:00
作者: brke (洨少男)   2016-11-12 20:22:00
欠告 你真的告了對方絕對會求和解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1-12 20:37:00
和解條件要對方離職+刪文+道歉+賠償
作者: venana (Wien)   2016-11-12 20:39:00
告啊,她欠告
作者: sjy0821 (jyunyi)   2016-11-12 20:47:00
一堆濫用法律資源的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1-12 20:53:00
憲法保障人民有訴訟的權利
作者: Nyaowan (水上徐維恩駕到)   2016-11-12 20:58:00
告,給她警惕
作者: yzkeroro (小製)(′˙ω˙‵)   2016-11-12 21:01:00
幹嘛不告 賺個和解金啊
作者: cinderchou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2016-11-12 21:07:00
覺得不要告 自己依然過的很快活一副不受他影響的樣子就好 他既然那麼討厭你 你告他的話事後一定會來陰的復仇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6-11-12 21:15:00
怕來陰的很簡單 聲請證人時把直屬主管通通請來 這傢伙一定有加主管直屬主管就會很幹很幹很幹你要搞清楚 是為了這份薪水選擇隱忍 還是本性軟弱而隱忍??
作者: peacesignv (小聲音)   2016-11-12 22:14:00
沒關係,還是給妳拍拍啦...
作者: dogdogs (dogs)   2016-11-12 22:16:00
不管有無寫人名 只要內容公開且已明顯能讓看到的人推知是針對誰 就有可能觸法唷 建議原po真的可以去備案 這種人該教訓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6-11-12 22:50:00
截圖吉爆他,不見棺材不掉涙,欠吉
作者: oorflumpool (Ninon)   2016-11-12 22:54:00
作者: axdrt052 (安安)   2016-11-12 22:55:00
不敢吉幹嘛上來討拍?自己要軟成這樣,就別怪別人欺負你
作者: mamsetc (湘)   2016-11-12 23:36:00
妳就不敢告 為什麼要上來問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11-12 23:56:00
台灣人不怕告的原因是很多人只敢嗆爽啊~要給對方教訓就去告麻,反正如何認定看檢法如何認定
作者: embarrassing (因柒羅絲)   2016-11-12 23:58:00
這叫濫用法律資源???該告就告!自己的權利自己的名聲自己捍衛!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11-12 23:59:00
我跟妳說PTT孬種如何抗辯好惹,很多案件都是在下面推文嗆原po但被告後就會從頭否認到尾,一般人能看出所指何人惟法官不採又如何,公然侮辱毀謗很吃法官
作者: Coordinate (Dr.)   2016-11-13 00:42:00
作者: wan0725 (芄芄)   2016-11-13 06:25:00
你不告,她以後就更肆無忌憚
作者: ga2006077755 (andy__bao)   2016-11-13 09:11:00
互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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