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一名孤兒的心聲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13 15:10:00
一名孤兒的心聲 (2013年9月13日)
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
法藉越南裔孤兒平機會主席最近高調提出社會應考慮同性婚姻,亦有同志團體在今年七一
遊行擺街站,爭取十年內通過同性婚姻。事實上,幾乎所有通過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都將
領養權合法化。或許以下這名17歲越南孤兒,在今年法國維護傳統婚姻大遊行中的發言,
可以讓我們聆聽一個被領養兒童的心聲,並體會孤兒對媽媽和爸爸的渴望和需求,進而思
考社會對孤兒權益的關注。加州州立大學 Robert Oscar Lopez 教授形容他的發言具「震
撼性」(mind-blowing),並譯為英文。
大家好。我再說一遍,我的名字是 Benoit Talleu,今年17歲,來自越南,我嬰兒的時候
已被人領養。我父母共領養了七個孩子,我是最年長的。我與受領養兒童協會一同打這場
仗,反對同志領養兒童,因為我已經看清楚整個討論的來龍去脈。整個討論都假設了,事
情的核心不是我們——被領養的兒童。如果你問一個等候被領養的孩子要什麼,他們只會
給你一個答案︰一個媽媽、一個爸爸。「媽咪」和「爹地」是一個被領養的孩子最先學講
的字。孤兒沒有父母,他能夠被領養就是讓他終於可為這兩個字填上活生生的面孔。孤兒
夢見他將來的父母,他幻想他們的樣子。這對媽媽和爸爸的渴望,是來自他人性的最深處
。而這孤兒的需要是必須首先被滿足的,我們必須清清楚楚的肯定︰
每個孤兒都要有爸爸和媽媽。
這是「需要」和「想要」的分別。
孤兒「需要」爸爸和媽媽。
同志「想要」小孩。
在「需要」和「想要」之間,我留待你選擇。
領養兒童服務是為了贈送一個嬰兒給沒有孩子的人嗎?
領養服務並不是只提供給不育的人,不是不育的夫婦才可領養兒童。領養服務不是用來解
決不育的問題,使不育的人感覺良好。我們不是用來解決任何人的問題的,不是什麼醫生
處方。不是因為你沒有孩子而不快樂,我們就要來使你感覺好一點。
我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你把我們當是你的權利,這其實是一種暴力。我們的
親生媽媽有勇氣把我們交托給孤兒院,但那不代表我們因此就成為別人的物品。她可能處
於絕望無助中,可能是沒有丈夫幫助她。她或不是一個成功的母親,但這對我們並不是羞
辱。
你們給同志「權利」擁有我們,是出賣了我們親生媽媽的信任和勇氣。孤兒需要爸爸和媽
媽,這不是剝奪同志的領養權,而是要重申一個基本的信念︰我們都是由一男一女而生,
都應由一男一女來領養。
我們聽到有人說︰「被同志領養總好過留在孤兒院吧。」聽我說︰這句話明顯是騙人的,
這世界有成千上萬的異性夫婦等待領養兒童。
他們說︰「有同志領養總好過無吧。」這簡直是離譜,這才是「恐同」!
有爸爸媽媽,就是對一個孩子是最好的。我會不停重覆這點。若說一名孤兒——因為他住
在孤兒院——所以就不值得擁有媽媽,或不值得擁有爸爸,是殘忍、不公義、以及違反平
等!
聽著︰他們已經確實了,同性婚姻和讓同志領養兒童的法例,若通過的話,是會一拼將人
工生育及代孕合法化的。我問你——若人工生育及代孕對一個孩子不好,那為何會對一個
被領養的孩子好?不錯,同志可能相愛,我不質疑這點。但住在孤兒院的嬰兒,他的需要
不會變!我們代表那嬰兒所堅持的權利,並不會變!
有人說︰「噢,世界變了,有很多國家都通過了同性婚姻。」但我告訴你,我們的國家是
不同的,我們是一個民主大國。
這同性婚姻法完全是自私的,法律應是保護弱小的人,不是滿足最有勢力的人。父母是為
孩子存在,孩子不是為父母存在。
法國是人權誕生的地方,所以也必會維護兒童的權利。在我們的國家,兒童應享有權利,
而不是變成別人的權利。
總統先生,我現在告訴你,我們——所有孤兒、所有孤兒院、所有被領養的兒童——才是
整個議題的核心!
感謝你們站出來發聲!
〔本文原為法文,取自 English Manif 網站,獲 Lopez 教授允許譯為中文〕
#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
#法籍越南裔孤兒 反對同志伴侶領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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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424004561-260408
法同性婚姻合法化兩周年 收養兒童仍受阻
根據環球網轉述法國《費加羅報》23日報導,即使法國同性婚姻合法化已有兩年,但同性
家庭在收養孩童方面,仍是困難重重,未受足夠的法律保障。
法國自2013年4月23日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按法國國家統計與經濟研究所(INSEE)的資料顯
示,已有1.75萬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
不過在收養子女方面,相對於一些國家允許女同性戀者採婚內收養的方式,收養其中一方
通過醫學輔助手段生育的子女。但在法國,政府禁止女同性戀進行醫學輔助生育或代孕,
此舉引來法國同性戀者協會的不滿,認為政府未履行承諾。
另外,法國同性父母協會也表示,許多同性家庭的子女得不到法律保護,有時公民身份也
不被承認。近期法國同性戀者也舉行多次遊行示威活動,抗議現行同性婚姻法案的不公,
呼籲得到更多權利。
(旺報)
摘錄維基:
根據2011年和2012年的民意調查表示,58%至63%的法國民眾支持某種形式的同性婚姻,但
反對領養子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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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批法務部同婚修法態度保守 邱太三:牽涉許多法條
https://goo.gl/bnWAWn
一、「婚姻權」是指同性間與異性間一樣有結婚的權利,並在結婚後享有與異性間的婚姻
相同的配偶權利。
(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判決文認為憲法人民權利章中,並未明文列舉「婚姻權」,民法有
關男女雙方當事人才能結婚規定,是立法者就婚姻和家庭制度的維護所為價值判斷,並沒
有違憲疑義之處,也沒有牴觸「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
二、「伴侶權」是指在婚姻(不更動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之定義)之外併行的一套伴
侶制度,名稱上可能是「民事伴侶」(civil union)、「家事夥伴」(domestic partne
r)等,亦即同性戀者二人自主決定共同生活,而在經過一定法定程序如登記或公證取得
法定伴侶的身分後,享有法律所給予的法定權利
而承認同婚的葡萄牙,法國仍不允許同性戀者收養子女,去年通過同性伴侶法的希臘也禁
止同性戀者收養子女
去年有女同志伴侶遞狀請求依民法「繼親收養」小孩,但士林地院判決文認為,成年同性
伴侶可自由追求自己對性向的認同,但兩個孩子年僅三歲,沒有思考及選擇能力,將不易
面對的課題強加在其身上,恐造成負面影響,若認可本件收養,將使孩子成為輿論焦點,
不符其利益,將其駁回,後來最高法院也駁回定讞
就拿普世價值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來說
[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
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第3(1)條)
兒童有生命權及生存與發展的權利。(第6條)
每名兒童都應享有言論自由、思想、信仰及宗教自由,以及結社及和平集會的自由。
兒童有權享有最高標準的健康。(第24條)]
幼兒心理學家格塞爾曾指出:「失去父愛是人類感情發展的一種缺陷和不平衡。」心理學
家和社會學家所做的大量調查表明沒有父愛的家庭會嚴重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孩子
性格心理的缺陷。
美國心理學家通過調查發現,那些沒有得到足夠父愛的孩子情感障礙十分突出,出現焦慮
、孤獨、任性、多動、依賴、自尊心低下、自製力弱、攻擊性強等行為缺陷的現象較為普
遍,甚至與成年後的不良生活習慣都有一定關係。心理學家據此提出了“缺乏父愛綜合症
”這一概念。
另外,哈佛大學一項研究顯示,父親對育兒的參與程度越高,孩子就越聰明。
美國心理學家埃裏克森在他著名的“人格發展八階段論”中就談到,兒童在出生至十八個
月時就要通過感官去領會世界,從母親的形象中去信任世界。如果他得到了母親的關懷和
愛撫,生理需要就得到了滿足,就會感到安全,從而對周圍的人也就有了信任感。但是如果
母親的關愛不夠,甚至沒有,孩子就會對人、對世界產生恐懼,充滿不信任,可見母愛對孩子
的影響至關重要。
研究指出就心理需求而言,孩子越小,越需要母親。在頭三年的養育中,孩子對母親的依
戀勝過對玩具的喜歡。精神分析心理學家弗洛伊德認為,母親與孩子這種獨特的關係是將
來兩性之間愛情關係的典範。嬰兒渴望母親的愛和陪伴是任何人都無法替代,是與他渴望
食物一樣強烈。只要母親消失在孩子的視線中,他會產生強烈的憤怒和失落感。所以,將
孩子托給保姆或親戚養育,這會給孩子留下心理陰影。
研究顯示,一般來說,母親偏重于生活和情感,父親偏重于精神和心理;母親強調穩定,
父親強調創新發展;父親傳遞給兒子的是堅強、勇敢、承受力強等陽剛之氣,母親傳遞著
細膩、呵護、富有同情心等陰柔的一面。兩者相輔相成、共同作用,才造就了孩子健全的
心理素質。相反,如果過分地強化或弱化某一方面,都將影響孩子的心理成熟和性格完善

同二代Katy Faust :從兒童權利及福祉反思同性婚姻
https://youtu.be/Oy4tnK0GnXk
她的意思是父親能給的愛跟母親能給的愛是不可互相取代,所以同性家庭收養小孩對小孩
不公平
台灣單身收養無血緣小孩很難媒合,有錢也不行呢!單身但是比許多夫妻有錢的很多呢!
單身的人很多不管是在經濟還是親職能力都比許多夫妻或同性間好很多,但很少人抗議這
是歧視,法院應該大量給單身的人收養無血緣關係小孩!
國內法律沒有規定單身者不能收養。透過收出養專業團體收養孩子時,由於出養人多半希
望孩子能在具雙親角色的家庭中成長,所以期待上會以有婚姻者優先。一定是出養人預設
立場歧視單身者與LGBT!
同性戀跟異性戀在愛情互動跟擔任的家庭角色一定是一樣的!
一定是邱太三錯了,預設立場太保守守舊了,對LGBT假友善!
#同性伴侶法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6-11-13 15:24:00
不想被同志收養就說嘛XD
作者: zeppelin510   2016-11-13 15:26:00
小孩耍中二就當寶一樣帶風向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6-11-13 15:32:00
小孩出來說不想單親,就該立法不准離婚,是吧?
作者: lookyour (柚子)   2016-11-13 15:33:00
相處不來就根本不會讓他領養好嗎...不想被領養就耍壞不就好了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13 15:49:00
開始檢討孤兒了!
作者: sueway (Beinghuman)   2016-11-13 16:12:00
你的神知道你一直再發這種文嗎
作者: tizzie36 (TIZZIE)   2016-11-13 17:57:00
異性戀一堆兇殺案,怎不禁止相戀?
作者: edith01 (8吋蛋糕)   2016-11-13 22:59:00
我認同他講的,因為收養小孩若是同性,他要怎麼性別認同可能會混亂,除非小孩很大了16-17歲?但這麼大了,誰還會想要認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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