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BJix6S ]
男的有洩漏病歷,這樣不尊重女性很不對
雖然女的有疾病還上網愛情公寓
但搞不好女的只是想找人聊聊阿,又不是一定要找人約
亂把別人秘密說出來,這樣就算單純聊天的人也會嚇跑啦
不過既然是護理系的
怎麼會這麼不小心得到菜花呢
想問問
贊同男的提醒大家小心菜花的 +1
贊同女的守住秘密上愛情公寓的 +2
作者: chpen (元)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女大生得菜花被前男友昭告天下 竟告不成
時間: Thu Nov 17 13:08:05 2016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女大生得菜花被前男友昭告天下 竟告不成
高雄1名護理系女學生去年與男友分手後,不滿前男友上臉書爆料公社PO她照片稱:「各
位男性朋友這位女人得了菜花,現在愛情公寓四處找人分享播種,稍微留意一下別被傳染
到」等,怒告前男友妨害名譽,但橋頭地檢署偵查後發現,女學生與前男友同居期間確實
染有菜花,且該病根治不易,認定前男友PO文有相當憑據且無妨害名譽犯意,因此處分不
起訴。可再議。
女學生提告指出,與前男友分手後,對方竟於今年6月間在臉書「爆料公社」PO出她的照
片,並留言稱「各位男性朋友這位女人得了菜花,現在愛情公寓四處分享播種,屏東
XXXXXXXX護理系的學生,就稍微留意一下,別被傳染到」等,她認為前男友此舉毀損她的
名譽,觸犯加重誹謗罪嫌,憤而提告。
不過,她的前男友到案後否認誹謗,辯稱因女學生確實罹患菜花,卻還在愛情公寓交友網
站內發佈交友訊息,他是怕其他網友受害,才發佈該文提醒大家。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女學生在與男友同居期間,就確診罹患俗稱「菜花」的「人類乳突病
毒(HPV)」,她也不否認有在愛情公寓上交友,及與男、女網友聊天或留言。檢方認為
,「人類乳突病毒」治療相當不易,目前亦無真正可以確保HPV根除之治療方式,因此,
被告的前男友貼文所指之事確有相當憑據,縱使留言內容會令被批評的女學生感到不快,
也難以認定有何妨害名譽犯意,於是將前男友處分不起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http://i.imgur.com/XZow7Re.jpg
https://goo.gl/IiRjJe
那我如果我知道某人有愛滋,在網上指名道姓提醒大家,
作者: edfiv (Angela) 2016-11-17 17:10:00
幫QQ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6-11-17 17:10:00這女的的律師(有請的話)感覺很二、菜,用這個法條去告雖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6-11-17 17:10:00他是怕其他網友受害,才發佈該文提醒大家 xDDDDD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6-11-17 17:11:00然感覺不是最好的,但我覺得與這條去告也不會是這樣的結果。用
如果得菜花後乖乖待在家那是男方不對,但得了菜花又上交友軟體約,那男方其實算正義之舉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6-11-17 17:14:003P大律師,不然應該用哪條法來告呢?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6-11-17 17:14:00除非女方做愛都和男方說不用戴套她會吃藥,否則"蓄意"傳染有很大的辯論空間,況且應由原告來舉證才是。
作者:
hymmmmm (mmmmmyh)
2016-11-17 17:18:00應該從侵犯隱私的部分下手吧 妨害名譽怎麼成得了
男的基於公益理由所以沒有毀謗而且女的也上交友軟體也是事實
作者: BLABLA007 (異度空間型男) 2016-11-17 17:19:00
這律師應該吊銷執照了 告的名目太爛了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6-11-17 17:22:00很多人都說用什麼妨礙秘密、侵犯隱私之類的,我覺得用妨礙名譽也不是不行呀!菜花不能上交友網站?他有"蓄意"傳染嗎?(如同前面我說他做愛都不戴套)覺得原告的律師很猛
雖然這樣昭告天下很不好,但.....交往前不知道會不會誠實告知對方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6-11-17 17:28:00有此嫌疑,要聲稱沒有蓄意,難喔。除非她自己都有跟交往的對象先說,我有菜花,並且先舉證。當然最好的舉證就是在自己公開資料上面附註了。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6-11-17 17:30:00是否"蓄意傳染"是由原告先舉證吧?再由被告進行辯論,怎麼會先是被告先舉證?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6-11-17 17:31:00原告舉證呀。妳沒看到我用"她" ?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6-11-17 17:32:00對不起我搞反的,原告是女方我以為是男方。
把暱稱直接寫成:我有菜花 ......這樣大家就可以斟酌要不要他聊天或交往也不會浪費彼此時間~~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6-11-17 17:34:00女方有一個辦法可能會逆轉不過他不敢用,用了他就毀了。開庭時請跟他上過床的男伴出庭,舉證說每次性交都有戴保險套,不然就是請男伴作證說女方有告知我她有菜花。
不過好奇男友交往前不知道女方有菜花嗎? 還是早就知道,只是因為分手不高興要報復?不過有些時候菜花也不是亂搞才得到的 ==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11-17 17:37:00哈哈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6-11-17 17:37:00不過她顯然是有隱瞞的,就算有戴保險套,一出庭就知道她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6-11-17 17:38:00有菜花,嚇都嚇死了,然後一傳十十傳百(私底下不公開),
如果女的沒上交友網站 前男友惡意公布也無法告欸..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6-11-17 17:39:00女方就算勝訴多少人都知道她有菜花。
如果交往前或交往初期都沒講,直到要.....脫掉衣服才發現==那挺討厭的我還不知道啊XDD 我沒看到照片~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11-17 17:42:00有菜花的人較可能也會有臉部疱疹,這個可以明顯看得出來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6-11-17 17:48:00菜花通常是HPV,腰部以上的唇泡疹通常是HSV-1...。兩個不一樣呦,我自己也有唇泡疹,但是並沒有菜花。
作者:
ubnicol (開心就好)
2016-11-17 17:50:00應該是洩露個資吧,資料保護法不是含病歷資料
這檢察官擺明不想做事...這一定告的成的,建議女的去再議或是走自訴
作者:
ccnoire (熱愛生活 >///<)
2016-11-17 17:57:00同樣標準的話 女生也可以去貼 男生很高機率被傳染了
作者:
moebius (最初始的卻是最後)
2016-11-17 18:14:00墮過胎 得過菜花 希望能公布在網上讓大家避免中獎
作者: kbpoop (poogyfine) 2016-11-17 18:24:00
蔡花如果是男友傳染的 確實挺不要連 反之 嘿嘿
這篇文沒說誰傳染誰 為什麼大家都說是女的傳染??男的先得傳染給女生 分手後爆出來也有可能阿...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6-11-17 18:34:00一定告得成? 這案例是說出事實 這也算妨礙名譽嗎?純好奇
作者: u8809048 (Alice) 2016-11-17 18:43:00
事實哪來妨礙名譽~只是洩漏資料不知犯不犯法?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6-11-17 18:43:00又在亂假設惹
作者: ptckimo (ptckimo) 2016-11-17 18:56:00
+1
作者: sexyshit1xxx (andy) 2016-11-17 19:00:00
洩漏病歷的責任基本上只針對醫療機構不是嗎?
Moebius ㄆ知道尼有沒有看超自然檔案最新一季第五集?
作者: aiggkimd (口古月) 2016-11-17 19:18:00
不自愛又自私,想害人啊
作者:
lovekim (搖滾不死)
2016-11-17 19:27:00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11-17 19:46:00詳細希望
作者: Byakhee (會飛的鮭魚不是飛魚) 2016-11-17 20:12:00
其實菜花傳染途徑不一定是性行為,之前有人沒洗手挖耳朵結果耳朵長菜花原因是他摸過菜花患者沒洗手摸過的鍵盤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16-11-17 20:25:001
作者: nicolasbear 2016-11-17 20:30:00
不是在陳述事實嗎?哪有毀謗?
並不是陳述事實就沒有誹謗,如果隨便公布別人私事而無關公益也是會構成誹謗
作者: JacBuzzlight (巴斯光年) 2016-11-17 22:26:00
菜花女噁爆了XDDDDDDDD
作者:
maxiQQ (maxiQQ)
2016-11-17 23:44:00還好啦 比亂告好了 而且很多女生不是都想紅嗎?
作者:
Ruth (Ruth)
2016-11-18 00:25:00告錯法條了啦!要告他違反個資法再重新提起告訴就行了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11-18 06:10:00GJ